5.政策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是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健全,收费标准不统一,征收率较差,垃圾处理资金缺口大,不足以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及企业的合理盈利,不利于形成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处理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二是由于此类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困难,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均建在其它远郊区县,这些设施对建设地点产生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亟待建立相应的环境补偿机制。
三、总体思路及目标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调整垃圾处理工艺,加快生活垃圾由分散处理向集中处理转变,由以填埋为主的方式向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的转变。初步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处置集中、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3座,改扩建3座,其中:焚烧厂4座(新建),综合处理厂10座(新建),填埋场12座(新建9座,扩建3座),形成焚烧处理能力7200吨/日,堆肥处理能力8050吨/日,填埋处理能力6050吨/日。另外,“十一五”期间将陆续关闭8座垃圾处理设施。到2010年,全市共拥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2座,处理原生垃圾总能力18395吨/日,城区、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9%、80%。
四、主要任务
2010年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综合处理为主,大幅度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填埋处理量。形成多个大型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通过垃圾分类与焚烧、堆肥、填埋等工艺的有机结合,统筹资源,发挥各类设施的优势,提高垃圾资源化率和土地利用率。同时加快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改造,执行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有效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产生二次污染。重点加快以下领域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垃圾转运设施能力建设。
我市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主要服务于城八区,随着郊区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地区普遍采取“村收、镇运、区处理”的模式,同时为整合区县间土地资源,应加强各地区垃圾转运能力,以实现垃圾集中综合处理。拟新建、扩建7座大型垃圾转运站,日增加4860吨的转运能力,新建垃圾转运设施应设有垃圾分类功能,以提高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水平。
(二)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的处理受到分布状态和运输条件的限制,同时考虑到尽量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延长填埋场使用寿命,加大垃圾焚烧、堆肥等方式的处理量,规划2010年形成北部阿苏卫、东部高安屯、西部六里屯、南部南宫——董村几个大型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城区垃圾通过焚烧、堆肥、填埋工艺处理的比例达到4:3:3,提高城区垃圾的资源化水平;郊区县逐步形成相对集中垃圾处理设施,打破区县的限制,建设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到2010年前新建或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6座。
(三)推动郊区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
为提高郊区粪便处理能力,“十一五”期间,拟新建9座粪便消纳站,新增日处理能力3400吨,主要位于延庆、怀柔、大兴等郊区,解决部分区县目前没有粪便处理设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率为零的问题。到2010年城八区、新城地区粪便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8%、85%。
(四)完善相关环卫基础设施。
我市现有融雪剂搅拌站不能满足冬季所需融雪剂的需求,拟新建11座融雪剂搅拌站,可解决3833万平方米道路的融雪剂液覆盖,占目前城区道路车行道除雪面积的81%,建成布局合理的融雪剂溶液生产供应系统,提高城市除雪作业快速处置能力。
拟建设建筑渣土综合利用设施4座,主要分布在昌平、丰台、房山及朝阳等地区,总处理规模10000吨/日(不含开槽土)。
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3座,主要分布在朝阳、海淀、大兴等地区,总处理规模1000吨/日。
(五)加快原有设施改造。
加大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改造力度,改造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沼气收集、利用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对现有粪便消纳站逐步加装粪渣制肥装置;在有条件地区的垃圾楼,试点安装垃圾分类装置等。
五、主要措施建议
(一)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一是将加大宣传教育,在小区及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及分类收集运输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小区、社会单位的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减少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总量;二是在垃圾楼、转运站、综合处理厂等处安装垃圾分类装置,通过机械化分选等不同工艺实现垃圾收运中间环节的分类减量,提高垃圾的资源化水平;三是按照《关于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环卫专业的回收系统与社会的物资回收系统相结合的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垃圾处理的副产品附加值低,主要依靠收取垃圾处理费(由财政支付)来运营,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提高了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垃圾焚烧厂在运营中可以有部分收益,但也不能满足运营需求。因此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市政府投资为主,区县配套为辅,适当吸纳部分社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