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过程,有着其面广点多、动态性强、建筑垃圾处置量大、从业人员情况复杂、夜间运输施工作业、极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等基本特征。就其管理而言,涉及到公安、城管、工商、交通、建设、环保等多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实现城市建筑垃圾有序、净化运输处置,就必须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全面形成协调一致、健全法规、强化监管、执法纠章等全面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必须要有一个相应级别、比较得力的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
1995年2月,长沙市正式成立副县级渣土管理机构——长沙市渣土管理处。当时依据政府发布的通告采取了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申报发证、规定作业时间、划定行驶路线、指定消纳场点、现场巡查监管等一系列举措。1996年下半年,各区环卫部门相继设置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区域内建筑工程的现场监管。
至2002底,着力强化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并着手健全和全面实施建筑垃圾管理法规。依据法规,严密组织,精心部署,在短时间内促成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成立了若干个专业运输公司,将证照、年限、车况符合要求的1000多台敞篷车辆改装成有密闭式装置、统一车身颜色、统一使用湘AZ车辆牌照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同时,依据法规推行了由公司统一办证、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必须建立洗车设施并经查验合格后才能核发建筑垃圾处理登记证、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实行洗车作业、实行净车出场等一系列新举措。经过几年努力,彻底改变了过去用草包铺垫工地出口、保洁人员铲除车轮泥土、管理部门忙于处理建筑垃圾污染事件“拖牛尾巴”被动型、原始落后型防污的局面。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实现了按规定时间作业、按划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场点消纳、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洗车出场的有序、净化运输施工。长沙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市民的认可。近几年来,在省会长沙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构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影响下,湖南省20多个城市和部分县城相继增设了独立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构,这些城镇基本实现了建筑垃圾有序、净化运输处置。
二、要把健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法规作为行业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
我处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法规起草本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 2002年10月,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我处又牵头起草《关于强化渣土砂石管理的规定》实施细则,以长沙市城管局、建委、公安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五部门的名议,于2002年12月3日发布,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规定》和《细则》在以下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所有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受纳场点在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办证;二是所有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受纳场点,都必须在工地出口处建立洗车设施,配备洗车设备,安排洗车人员,进行洗车作业,做到净车出场;三是市区临街工地、道路、桥梁工程以及管网埋设工程,都必须用实体材料围档作业;四是所有参运车辆必须归口到建筑垃圾专业运输公司管理,建筑垃圾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运,由公司统一申办准运手续;五是经核准核发了湘AZ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牌照的加盖密闭式车辆,方能参与建筑垃圾运输;六是建筑垃圾运输必须按规定时间施工作业,按划定路线行驶,建筑垃圾按指定场点消纳。同时,之后该《规定》的大部分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条款纳入了2005年颁布的《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中。
健全完善法规前后的事实充分说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规是我们从事建筑垃圾管理的纲,俗话说,纲举目张,只有健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的法规,才能依法有序、高效地开展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应努力争取政府对建筑垃圾管理的高度重视,争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的支持配合
经过市城管、市交警、市运管等执法部门多次反复联动整治,城区近郊的建筑垃圾处置纳入了依法规范管理,运输秩序大为好转,城郊结合部市容净化水平显著提高。目前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的各项工作。一是要淘汰一批已到报废年限和特别破损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二是大力支持专业公司购置大吨位密闭式新车加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三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胜劣汰,促使目前30多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兼并与重组成10家左右大型建筑垃圾专业运输公司;四是坚决彻底取缔“黑头车”参与城郊结合部和城郊的建筑垃圾运输;五是城郊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到政务窗口依法申办相关手续;六是城郊的建筑工程也必须建立洗车设施、实行洗车作业、净化运输施工。
四、建立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管理的体制,分别行使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职能,形成市、区联动、高效运转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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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