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村地区垃圾密闭化管理,提升农村地区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水平。
城区、新城和奥运会场馆周边地区公共厕所基本满足需求,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公共厕所建设标准,落实保洁责任制。加强水源保护地、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两侧地区公共厕所建设。
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满足奥运需求,清扫保洁质量达到有关标准。
2010年
加大环境卫生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系统。
实行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行特许经营制度,完善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各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得到有效控制。
城区、新城、旅游景区和区县重点地区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全部达到建设和管理标准,农村公共厕所基本满足需求。
农村地区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
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城区、郊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和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貌明显改观。
2020年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营市场全面开放,社会依法监督机制健全。
全面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各类非正规垃圾场得到全面治理,杜绝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卫生填埋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系统完善。
全市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文明卫生、方便适用。
全面实现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洁净程度。
4、对策与措施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和环境,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抓住城市发展进入战略调整和功能完善的关键时期,运用科学发展观,站在新的高度,确定全市环境卫生专业发展方向,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新需求。
4.1深化体制改革,转变管理机制
(1)推进环境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增量改革、存量试点原则,逐步培育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推进区县环境卫生作业队伍企业化转制。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继续推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新建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通过招投标确定投资建设和运营者;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进行改革试点。
(2)强化区域责任制
环境卫生工作统一规划、区县为主、三级管理,强化区域责任制。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并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促进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按照特许经营方式组织实施市级重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全市性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协调突发事件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制,将环境卫生发展指标纳入区县年度考核。
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及对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环境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以及辖区内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意识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意识,建立垃圾处理经济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缓解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矛盾。
4.2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现有法规框架的基础上,加快修改、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管理标准。立足于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和制度创新的实际需要,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构建循环经济社会为目标,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综合作用,促进管理效能的发挥;突出环境卫生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的配套和衔接,使管理内容更科学、合理和明确,管理覆盖面更全,更具有强制保障力。逐步形成完整、系统、科学的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使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环境卫生作业监管体系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反应机制,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对全市环境卫生状况及作业进行监督,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及时反馈并做出处理。加强对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规范化管理,防治出现重建轻管现象,保证环卫设施发挥应有效益。
建立环境卫生社会公众评价体系,搭建并拓宽与公众交流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
(3)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审批制度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投资效益和环境质量。
对于社会其它应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工程项目(如道路改扩建、小区建设等),必须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确保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3加强垃圾源头管理,实施垃圾总量控制
实施责任区域总量控制,建立垃圾减量化有效机制,逐步实现垃圾的控制性增长。
加强垃圾源头管理,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通过制定政策,依靠科技,控制垃圾源头产生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积极营造舆论氛围,鼓励市民自觉参与源头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