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运车间应设置收集和处理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和场地冲洗等生产污水的积污坑(沉沙井)。积污坑的结构和容量必须与污水处理方案及工艺路线相匹配。
4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
6.0.5转运站应配置必要的通信设施。
6.0.6中型以上规模的转运站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管理办公设施;小型转运站行政办公设施可与站内主体设施合并建设。
6.0.7转运站应配备监控设备;大型转运站应配备闭路监视系统、交通信号系统及电话/对讲系统等现场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计算机中央控制系统。
7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7.1环境保护
7.1.1转运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7.1.2中型以上转运站应通过合理布局建(构)筑物、设置绿化隔离带、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等措施,对转运过程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防治。
7.1.3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型转运站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
7.1.4配套的运输车辆必须有良好的整体密封性能。
7.1.5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7.1.6转运站应根据所在地区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具体条件,确定污水排放、处理形式,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7.1.7转运站的绿化隔离带应强化其隔声、降噪等环保功能。
7.2安全与劳动卫生
7.2.1转运站安全与劳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
7.2.2转运站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交通管制指示、烟火管制提示等安全标志。
7.2.3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启闭装置等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或警示标志。
7.2.4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警报装置。
7.2.5转运作业现场应留有作业人员通道。
7.2.6装卸料工位应根据转运车辆或装载容器的规格尺寸设置导向定位装置或限位预警装置。
7.2.7大型转运站应设置专用的卫生设施,中小型转运站可设置综合性卫生设施。
7.2.8垃圾转运现场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7.2.9在转运站内应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
8工程施工及验收
8.1工程施工
8.1.1转运站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2在转运站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并向业主提交施工方案。
8.1.3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准备,并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和场地条件合理安排施工场地。
8.1.4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和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8.1.5转运站工程施工变更应按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
8.1.6工程施工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8.1.7从国外引进的转运、运输设备及零部件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l应与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要求一致;
2应与供货商提供的供货清单及技术参数一致;
3应按商务、商检等部门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与手续;
4应符合我国现行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8.2工程竣工验收
8.2.1转运站工程竣工验收应按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
8.2.2转运站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施工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l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l机械设备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要求。
2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要求。
3配套设施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要求。
4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相关要求。
5安全与卫生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相关要求。
8.2.3转运站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
1竣工验收工作计划;
2开工报告、项目批复文件;
3工程施工图等技术文件;
4工程施工(重点是隐蔽工程、综合管线)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5设备(重点是转运装置)安装、调试与试运行记录;
6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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