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雨污分流——阻止填埋区汇水面积内的雨水进入填埋垃圾体的方法和措施。
场区消杀——垃圾填埋场内进行的杀灭老鼠、苍蝇、蚊虫等有害动物和昆虫的过程和措施。
飘 扬 物——指从垃圾填埋场中被风刮起、飘扬在场区或周围空中的塑料袋、废纸等轻物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水平是衡量垃圾填埋场建设及运行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填埋场进行评价,以检验其是否在建设和运行方面均达到了无害化标准,为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垃圾处理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1.0.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l.0.3本条是说明垃圾填埋场在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本标准是检验所建垃圾填埋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填埋场实际运行效果。
本标准引用的国家法规、标准主要有: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5《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
6《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18772。
2评价内容
2.0.1本条规定了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的内容。评价内容的设置是考虑到填埋场选址、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方面,以便评价填埋场的综合无害化水平。
2.0.2本条说明了填埋场设计和建设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是对无害化水平影响较大的工程和设施:包括填埋场防渗、渗沥液导排与处理、雨水导排与雨污分流、设备配置、环境监测设施、气体导排处理设施等。
2.0.3本条规定了填埋场运行管理的评价内容。主要是考虑这些内容对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运行影响较大。
3评价方法
3.0.1本条说明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既要进行资料评价,也要进行现场评价,以便使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公正。
3.0.2本条要求被评价的填埋场应提供填埋场从立项到运行管理的所有技术资料,以便评价人员进行资料评价。
3.0.3本条说明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按照附录A所列的内容和打分方法进行评分。
3.0.4本条说明了填埋场评价的分值计算方法。
4评价等级
4.0.1本条说明了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每个级别对应的分值。
4.0.2本条是对各级别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程度进行的概念性定义。
4.0.3本条规定对垃圾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量统计时I,II级填埋场的填埋量总和计入无害化处理量,III、IV级填埋场的填埋量不应计入无害化处理量。即认为I,II级填埋场达到了无害化处理标准,III、IV级填埋场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
4.0.4本条列出了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的计算公式。
附录A垃圾填埋场评价内容及评分表
表A.0.1《垃圾填埋场评价内容及评分》列出了填埋场评价的内容及其指标以及具体扣分分值。评分时实际扣分可以根据该项的实际达到水平掌握,可以等于或低于表中所列的最高扣分。
有关子项的评分说明如下:
选址:如果选址严重违反标准规定,该项目可取消评价资格或列为Ⅳ级填埋场。
防渗系统:如有以下情况,本子项可以适当扣分:①应铺设地下水导流层而未铺;②虽然采用了不小于1.5mm厚的HDPE膜,但辅助保护层不完善。
渗沥液导排:如山谷型填埋场,其山坡坡度较大,谷底宽度较小,场底铺一条导流盲沟即可满足要求,则不铺连续的渗沥液导流层也不扣分。
雨污分流:场底具有雨污分流设施和功能是指场底未填垃圾单元的雨水能够单独导排,避免与已填垃圾单元的渗沥液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