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乡公厕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乡公厕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非常多,主要包括政策依据不足,没有明确的管理体系,标准滞后,经费得不到保障等等。
1、政策依据不足
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与1992年出台,当时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主体是政府,城市土地主要由政府组织开发,罚则也没有具体的内容。浙江省政府制订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有效期仅为一年,一年之后要上升为地方法规。但是,省条例一直没有出台。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空缺。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金华可以勉强参照省政府令执行,但在省政府行政许可事项中却因为依据不足被取消。有关城市公厕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3个方面:规划审批许可事项;项目验收许可事项;项目备案许可事项。而国务院101号令中只明确环卫设施拆迁要办理审批,其他新建环境卫生设施项目没有审批要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性其实也是很强的,公厕的规划定点、建设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专业管理部门的参与,就是做不好。
2、没有系统的管理体系
现在,很多环境卫生部门是事业单位,没有上下级关系。机构改革使环卫部门管理力量在逐步削弱,归属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有的地方的环卫机构已经看不到“环卫”两字;有的地(市)所在地没有城市环卫机构,区或区以下的镇(街道)设小小的环卫所;有的地方环卫职能划到镇下面城管队伍中;有的地方的环卫部门归属城管办,只安排半个人分管;有的地方的环卫部门归属行政执法局;有的归属城市管理局。各地环卫管理机构五花八门。有的环卫部门从来看不到省及国家建设部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政策。“市场化”运作,又使环卫管理方式流向原始,管理人员流失,管理水平下降。
随着城乡一体化环卫工作的推进,环卫的管理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村镇公厕的立项、规划建设和管理都离不开环卫专业人员的参与。公厕是随时有人使用,随时需要管理的公用设施,内部卫生设施经常会被损坏,配件需要经常更换,需要支出水、电费和维修费,只有采用专人管理,安排适当的经费,才能管理好。
城乡公厕建设是难的,需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但管理更难,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那么,其建设的管理将没有生命力,只能是暂时的行为。
3、标准滞后影响城乡公厕建设
城市公厕建设一直沿用1987年国家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有时我们采用上海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标准规定的公厕用地面积太小,城市公厕没有办法建。现在,公厕内的设施经常遭到破坏。公厕建设的档次越高,越难管理,管理成本越高。损失1个水龙头少则几十元,多则几千元,流失一吨水就是两块多钱。因此,城市公厕需要专人管理。公厕管理员整天吃住在厕所,需要一定的活动范围。而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确定的城市公厕的用地标准偏小,规划部门按标准划地也无可厚非,但是,每一个公厕要建化粪池、人行通道,留下搞公厕建筑的用地就很少了。公厕管理人员的管理用房就很难考虑。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中三星以上公厕的标准又不大适用,要求座坑太多,没有办法实施。因为很多人不愿意使用座坑。农村公厕建设标准应该适当降低。
另外,国家和地方标准图籍上提供的厕所隔断门、板是1.2m或1.5m高的,仅仅相当于部颁二类公厕水平。
我们在建设城市公厕时,标准比较难掌握和使用。
4、城乡公厕建设和管理的经费紧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长期以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经费运作管理机制。但是,从长远来看,经费远远不足。因为,地块开发配套城市公厕,目前还没有依据,属于不规范的行为。有很多地方的公厕数量明显不足,有很多公厕实际还没有管到位,所以,公厕建设和管理的经费还远远不够。金华市区已经建成的公厕由环卫部门专业化管理的仅仅只有一半,还有1/3左右的公厕没有开放,在管的1/3公厕卫生条件差。每一座公厕免费开放,每年管理和维修约需要2万元,市区年度公厕管理的费用需要300万元,相当于有的县城一年环卫部门的正常经费。
每年市区扩大和开发面积约5km2,新建公厕近20座,需要600万元。还有一些老厕所、破厕所需要改造或更新,约需100万元。一年市区的公厕费用约需1000万元。财政压力是很大的,难以实现这一个目标。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也非常需要建公厕,但是,农村集体资金非常脆弱。金华市区所属的27个乡(镇、街道)的广大农村,大多数村庄年集体收入1万元左右,村委会成员发一点劳动报酬都成问题,更不用提去发展集体事业。村庄整治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省、市、区财政补助,有的村庄利用土地征用资金搞一些建设。所以,农村的公用设施难以建设和管理。
5、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
建设城乡公厕,兴办公用事业,需要明确的、长效的政策支撑,但在目前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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