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环境卫生法规。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和提高环境卫生标准为原则,健全环境卫生法规。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的立法工作,清理、修订和完善现有法规,逐步健全环境卫生法规。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卫生执法体制,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执法责任,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制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政策,如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技术政策以及相关的涉外经济政策等。
——完善环境卫生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城乡发展的新趋势、科技发展的新水平、环境建设的新要求,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环境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环境卫生标准体系框架。注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适宜我国国情的经济适用的垃圾处理技术。
3、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和环卫作业服务与垃圾处理市场化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环境卫生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特点。要结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支持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配套经济政策;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研究确定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范围,加强监管和评估。环卫作业服务和垃圾处理实行市场化、产业化运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制定发展和实施规划、监管政策对环境卫生企业实施行政管理。
4、强化环境卫生宏观调控与监管手段
——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依法设定的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实施机关要依法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强化政府监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按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培育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技术、设施、设备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中介、咨询服务市场的管理,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和技术评估。逐步建立全国环境卫生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机构建设和日常管理,严格监控的规范和要求,及时收集环境卫生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环境卫生治理的市场运行体系
l、构建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体系。放开环卫作业、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要加快环卫事业单位向企业化改制的步伐,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环卫企业承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作业。通过建立特许经营制度,选择市场主体,从事垃圾处理处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培育和发展环卫技术与产品市场。
2、加快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步伐。逐步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培育、放开、规范市场,优先保证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实现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开放投融资市场。利用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的投入。通过银行信贷、投资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渠道,研究项目融资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投资建设程序和项目合同管理。同时,积极探索相关资产证券化融资、债券融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手段。
——规范项目建设和营运市场。建立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施工与监理资格的管理制度。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范本》规定,逐步实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建立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技术、设备的评估、认证机制,保证市场规范有序地健康运行。
——培育中介服务和技术咨询市场。中介组织可受政府委托,从事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产品认证,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法律咨询、产品招商、展示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和转化,推动环境卫生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开发。
——培育和健全环卫人才市场。发展环境卫生高等教育和在职教育,培训管理、技术人员,提高环卫队伍素质。研究设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建立职业经理制度和职业技术资格制度。发展环卫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中介服务,为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提供服务。建立全国性的环境卫生技术人才专家库。
(三)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参与体系
1、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创新。社会单位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是现代城乡管理的基本要求,既是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目标,也是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和基层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在社区、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建设中的自主作用。发挥环境卫生相关行业协会在参与环境卫生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并承担相关的协调、沟通职能。引导社会公众对环境卫生管理参与的积极性,支持各类环境卫生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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