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境卫生体系是为了谋求良好的、卫生的公共环境状态所实施的一种过程管理,是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以及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手段来实现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状态。 三、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和谐社会。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应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发展总体目标:
——完善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
——营造清洁、优美的市(乡)容市(乡)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
——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科技水平。
——健全环境卫生法规制度、政策体系、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努力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
到“十一五”规划期末,具体目标为:
——采取综合措施,使全国城乡特别是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包装物品消费量快速增长的态势得到遏制;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主体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向现代企业的转变;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体系和规范化的政府监管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运输环境。
——到2010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万吨/日,新增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2.1万吨/日;建立和完善城镇日常保洁系统,实现城镇保洁管理法制化、科学化,保洁作业服务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城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5%。
四、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为实现以上目标,中国将继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体系的最终目的,是防治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建整洁、舒适、优美、安全的公共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认识人与自然相互作用、合谐发展的规律,落实“五个统筹”,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乡村、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发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坚持把垃圾治理与污染防治纳入循环经济轨道。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扩大资源和能源的再生利用。变垃圾末端治理为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整治,达到资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垃圾低排放的目的,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建设体制、运营体制改革,实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及其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坚持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国情、珍爱环境、保护生态、造福后代的良好氛围。实行统一领导、鼓励公众参与,推进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加快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五、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
中国政府将大力推进环境卫生监管的政府行政体系、环境卫生治理的市场运行体系、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参与体系和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从而构成完整、规范的城乡环境卫生体系
(一)环境卫生监管的政府行政体系
1、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体系。从监督管理层面加强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责,并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从具体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网络。管理主体为地方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并纳入省、自治区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发展。主要有:
——环境卫生规划体系。抓紧制定城乡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及其相关专业规划,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规划体系。建设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国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并指导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省级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经省、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纳入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各类规划的具体实施。城市政府要根据要求,组织编制本城市的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划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乡村垃圾处理设施,整治村容村貌,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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