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洗和冲刷作业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
|
扣分原因
|
时间要求
|
夜间10:00至次日零晨2:30进行清洗或冲刷作业得20分。未完成清洗或冲刷作业任务不得分;总作业时间不低于4.5小时,但未完全按规定时间作业,一次扣2分。
|
|
|
作业覆盖面要求
|
全覆盖(快车道和副道)清洗冲刷得20分,清洗冲刷不到位,作业面积每减少10米2,扣2分,减少面积超过100米2以上不得分。
|
|
|
质量要求
|
冲刷后路面清洁,快车道和辅道无明显积水,无泥沙、无扬尘得20分,发现一处扣2分。
|
|
|
作业方式要求
|
车体清洁,无污物,标志明显,得5分,达不到要求扣5分。作业时闪灯得5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作业行车速度服从作业质量得5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作业文明不扰民得5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
|
GPS安装及使用
|
按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GPS系统得20分,擅自中止使用不得分,因故障不及时维修停止使用超过三天,每超一天扣20分。
|
|
|
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