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印发!

热门 2020-08-07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A+  A-

(四)酒店。

1.结合实际按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仅设置于大堂。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各楼层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客房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再增设2个有垃圾分类标识的收集袋,即: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厕所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餐厅设置装配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小推车。

6.酒店大堂设置3类垃圾收集容器,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垃圾收集容器上增设中、英、俄3种语言垃圾分类标识。

7.酒店其他区域、洗手间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在酒店内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在酒店大堂摆放《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9.设置酒店网格员公示牌。

(五)商场、农贸市场、景区、机场、码头、车站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1.结合实际按标准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机场、道路、广场、公园、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

第三条  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考标准:

(一)住宅小区按每30~36户设置1个投放点,配置240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1组,每1~2幢楼房配240升可回收物收集容器1只;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住宅宜分别按每4栋、2栋和1栋的标准设置;别墅、排屋宜按服务范围实际使用人员推算设置投放点,服务半径应不超过70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按小区人口数相应配置。

(二)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在道路隐蔽处或单元出入口,应设有明确标识,不可随意移动。

(三)垃圾投放点可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并固定,宜为公交候车亭式。

(四)垃圾投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且与小区道路同高。如投放点地面与小区道路出现高差,必须设置斜坡。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须统一,标识朝外,桶盖合闭。

第四条  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设置参考标准:

(一)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除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外,设置特殊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收集点,专门用于垃圾清运桶车对接的场地,并可用于生活垃圾分拣等活动。收集容器收集点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收集点应按便于运输、便于收集、便于投放原则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按要求摆放整齐、及时清洗,保持外观整洁。

(三)收集点外部应设置停车作业区域,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

(四)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应设置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并确保通风良好。

(五)应设置公告牌,公示垃圾投放及清运时间。

第五条  特殊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参考标准:

原则上每个居住小区应设置1处固定的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同一社区的居住小区由于场地限制可与相邻小区联合设置临时堆放点。

(一)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隐蔽、有围挡,围挡高度不得超过2.5米。

(二)临时堆放点地面应硬化,且与小区道路同高。

(三)临时堆放点堆放垃圾不得超过围护高度,应及时清运,确保安全。

(四)应设有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第二章 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破袋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同时将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混入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居民、单位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第七条  住宅小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社区和物业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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