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在那时候的台湾是一件很寻常很普遍的事情,从来没有任何人考虑过乱扔垃圾会对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危害,这与“公地悲剧”如出一辙。而因此导致的后果就是河川、土地和空气污染的加剧,根据资料显示,北台湾最大的淡水河已经臭不可闻,完全变成了一条臭水河,时不时有臭鱼烂虾浮在水面上。在台北市,更是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内湖垃圾山”----由垃圾掩埋而成。
《孟子·告子下》所言的“今吾子以邻国为壑”在当时的台湾省成为了一个不堪言的事实,各市县之间为垃圾处理问题互相推诿,甚至偷倒垃圾至邻县市。后来,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垃圾对生活质量影响的加剧与环保意识的抬头,在90年代初,台湾处理垃圾的方式改为了焚烧为主、掩埋为辅。

众所周知,垃圾焚烧会产生二噁英,一种剧毒的致癌物,对人体与环境有极大危害。台湾省粗暴的未经分类的焚烧方式引发了严重的空气问题,对环境造成了二次伤害。为解决这些问题,在1998年台湾当局环保部提出了“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鼓励全民参与资源回收,透过经济诱因促使资源垃圾回收再利用,并结合社区民众、当地政府清洁队、回收商和回收基金四者合一的力量保证资源物品回收再利用。
在1999年,台湾省出台了“垃圾随袋征收”政策,即提高垃圾袋购买价格,居民购买垃圾袋就相当于付出了垃圾处理费,投放的垃圾越多,垃圾处理费越高,越少,价格越低。为了落实“垃圾随袋征收”政策,政府出台了诸多措施,如未分类和使用专用垃圾袋的,罚款1200-1600新台币,伪造、擅自售卖专用垃圾袋的罚款3-10万新台币,同时还有针对举报者的奖励与对应保密措施。
除针对市民垃圾分类以外,对于企业,台湾也有相应政策出台,即设立生产者资源回收管理基金。如果一家公司要生产产品,必须先缴纳与原料同重量的回收费用给管理部门,生产过程中自行回收,根据回收比例退还相应的回收费用,并且规定了最低回收率。

截至目前为止,台湾省的垃圾基本实现了“垃圾不落地”,在垃圾回收率上也达到了60%,一个极高的数字,人均日垃圾产生量仅为0.86公斤。
即便如此,在2016年台湾省仍旧爆发了一次垃圾大战。云林县的垃圾问题一直都是台湾省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从未得到真正彻底的解决。云林县最开始兴建垃圾焚烧厂时,选址距离净水厂仅有1.5公里,造成民众反弹,无法启用,所以一直以来云林的垃圾都是运到其他市县代为处理。
在2016年五月份,云林爆发垃圾危机,1.5万吨的垃圾堆积成山,数月无法处理。在最开始,云林县寻求嘉义县协助焚烧垃圾,但是嘉义县垃圾焚烧费用提高,云林县无力承担,因此不了了之。无奈之下,云林县向台湾当局求助,台当局向台北市下达“密令”,要求其焚烧云林县的垃圾。
后来,此事被汪志冰在媒体上爆出,引发了台北市民对市政府与台当局的极度愤慨。不可否认,2016年的“垃圾大战”有一定的政治因素,与早期“垃圾大战”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依旧值得我们反思。如果说70年代台湾省的“垃圾大战”是源头问题,那么。16年的“垃圾大战”就是末端问题。在垃圾处理问题上,源头很关键,但是末端也很关键。末端处理不佳,源头分类质量再好也只是无用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