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烟气经过余热利用后,拟采用干法和湿法联合处理,经急冷塔+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式洗涤塔组合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酸碱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洗/酸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催化剂资源化车间产生的脱油炉烟气和电炉废气经二次燃烧+急冷+降尘室+布袋除尘+湿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废催化剂资源化车间焙烧窑废气和脱碳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湿法脱硫+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暂存库均设有抽风除臭系统,可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保证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将高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从管理制度、设计规范、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监督检查、岗位培训和演习、警示标志、记录个案等方面严格要求,做到安全生产,防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将建设废水事故池(可容纳1天的废水量和1次消防废水量)和初期雨水池(可容纳1次暴雨产生的初期雨水),可有效避免废水事故排放对附近水体的不良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置监控装置等措施,有效避免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主要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达标后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项目废水的排放水质能够达到南水水质净化厂的排放标准,因此不会对南水水质净化厂造成负荷冲击,也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向地下排放废水,因此不会造成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不会对区内地下水质带来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预测结果可知,各排放因子的浓度增量较小,项目建成投产后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预测可知,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4)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危险废物泄漏进而引起火灾爆炸、废气和废水的事故排放。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环保和安全措施,大大降低了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
建设单位将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并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加强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认真贯彻防泄漏、防火的各项规范和要求,严格执行“减小事故危害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避免污染环境。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