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卫“临时工”遭遇年龄歧视:超过45岁工资福利区别对待

2013-11-18 新华网 作者:刘林 A+  A-

  有关专家说,天津市河西区环卫局的这种做法是明显违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政府部门应承当相应的责任,落实好农民工的待遇问题,不应根据年龄或者户籍来区别对待。

  北京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华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从确立劳动关系开始,用人单位就应该给雇佣人员上保险,无关用人的年龄。

  天津天允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辉说,按照《劳动法》规定,这些工作了十多年的环卫工人是有资格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聘。而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工龄越长,享受的待遇应该越高。此外,根据户籍所在地分别处理更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涉及户籍歧视。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