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了BOT模式下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财务评价时的主要边界参数和主要评价指标,对基准收益率的测算方法进行了研究,并分析了目前困扰垃圾发电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有关思考建议。
关键词:BOT模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财务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20-0134-02
1垃圾发电是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必然之路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迅猛增长,中国也面临着严重的电力短缺,正在积极寻求可代替能源。中国早期大多数的简易填埋缺乏先进的处理技术,渗滤液对附近的土壤、土地和地表水造成了污染。与填埋相比较,垃圾焚烧实际上只产生一半的二氧化碳、甲烷等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因此综合考虑环境成本与经济成本,垃圾焚烧发电尤其是炉排炉技术逐渐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首选。
1.1垃圾焚烧发电符合发展循环经济有关原则
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十二五”规划》,明确地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要求加快新能源开发,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垃圾焚烧发电,符合“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三原则,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经济范畴,其节能减排效益可观。
1.2垃圾发电在技术经济上已具备可行性
国际上欧洲、北美洲、亚洲的日本、新加坡及台湾地区等已有几十年的成功运营经验。“十一五”期间,中国上海、天津、重庆、温州等地都已有垃圾发电厂投入运营。
2BOT与特许经营
目前国内垃圾发电项目多采用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特许经营的方式之一。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授权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方式(招商或招标),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权和一段时间的经营权以专营权的形式授予一个有资格的投资商(项目公司)(B);项目建成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利用焚烧余热发电,政府则按协议规定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支付垃圾处理费,并保证其电力上网销售(O);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投资者将按照协议规定,把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T)。
2.1特许期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特许期(含建设期)一般为22-27年。
2.2“协议照付”原则
“协议照付”(Take or Pay)原则是BOT项目中重要的信用保证形式。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期,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必须按照协议规定设置(“最低(年)垃圾供应量)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垃圾和接受垃圾处理服务。
2.3独占性
垃圾焚烧发电厂在一定区域内将具有独占性。
2.4项目融资
根据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的资金一般为全部投资的30%,其余部分可通过项目融资获得。建设期以股东担保(建成进入运营期即终止),建成后以垃圾处置收费权做项目贷款,辅之以部分固定资产抵押,已成为垃圾发电厂的通行融资模式。
3BOT模式下垃圾发电投资项目财务评价的若干边界条件
3.1上网电量与上网电价
垃圾发电厂一般装机规模不大,但相对厂用电率较高(一般20%左右)。
发电电量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上网电价,根据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规定:2006年及以后建设的垃圾发电厂,上网电价执行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补贴电价,补贴电价标准为0.25元/度。
3.2经营收入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费收入。
垃圾处理费收入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支付,金额与地域经济相关,东部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由于目前垃圾发电准入门槛不高,造成部分垃圾发电投资商恶性低价竞争,低价的垃圾处置费直接影响的垃圾处置的环保排放水平下降。
3.3运行成本
主要构成有维修维护费用、备品备件费用、能源、化学药剂、人工费等。影响比较重要的因素是设备维护修理费,其水平超过一般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费水平。此外,垃圾焚烧废弃物—渗滤液,飞灰的处置方式,也对垃圾电厂的运营成本有重大影响。
4BOT模式下垃圾发电项目财务评价的若干问题
(1)借款偿还期。
借款偿还期是评价项目偿债能力的静态指标,其计算方法为:
借款偿还期=(借款偿还开始出现盈余年份数)-开始还款年份+(当年偿还借款额/当年可用于偿还的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