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考虑到事业单位改革后节约成本的空间,以及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垃圾处理价格应该比平均成本替代法计算出的收费标准略低,具体幅度参考成本节约的可能幅度而定。
(5)陈海滨,等(2005年)[8]用水消费系数法测算了生活垃圾收费价格,并将之应用于中山市的实证研究。模型如下:
其中,F月表示生活垃圾收费额,元/月;f表示处理1t生活垃圾所需的全部费用,元/t;Q垃圾表示生活垃圾产生量,kg/月;k水i表示垃圾排放量折算系数,即每消费1t水所产生的垃圾量,kg/t;i=1~n,分别代表n个水消费组。
3城市生活垃圾定价模型在北京市的适用性分析
分析认为,上述生活垃圾定价模型(3)和(5)比较适用于北京市。原因如下:
(1)理论上,模型(3)比较合理,但其中变量C的解释需作出修改,变为生活垃圾平均处理成本,其余变量均不变。初始模型为:P=C×(1+R)+T+V-S。长期而言,定价的调整模型为:P'=P+P×(CPI-X)+Q。
在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吸引资金进入,需要给予企业明确的报资回报率。由于初始投资较大,垃圾处理成本较高,所以,在生活垃圾处理的初始阶段,宜以垃圾处理的平均成本来核定价格。这里,对C的调整使模型更接近垃圾处理行业的状况。
在长期,为了防止垃圾处理企业虚增成本、抬高收费价格,使垃圾处理价格保持在居民的承受范围之内,政府宜制定生活垃圾收费的最高限价,将价格水平与消费物价指数和垃圾处理行业劳动生产率挂钩,稳定价格。另一方面,变量Q使得企业拥有一定自主权以调整价格标准,有利于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2)模型(5)虽然越出公共产品定价理论的界限,但是它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过实证检验,垃圾产生量与污水产生量最为接近,污水费一般并入自来水费中一起收取,因此垃圾处理费目前搭借水费的平台收取比较合理。广东省中山市采用该模型取得了高达97%的收缴率,征收成本仅为1%。目前,北京市的垃圾收费制度的最大难点就在于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该模型能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点,因此适用于北京市。
(3)由于模型(3)和(5)在宁波市和中山市的实证检验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这2个城市的消费水平与北京市比较接近,因此,模型(3)和模型(5)均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和可操作性。
下面,对模型(3)和(5)作出几点说明:
(1)模型(3)和(5)中的垃圾处理费均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不含收运处理设施的初始投资费用。
(2)模型(3)中的利润界定。李建平等(2002年)[9]认为,由政府投资的公用事业企业,其投资回报率可以为零,以体现公用事业的溢出效应;如果公用事业企业为多种经济成分的联合投资,其投资回报率应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在零和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限额之间确定。2005年,北京市首次调查全市的行业平均利润率,结果显示:7大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4%。如果将行业平均利润率视为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则根据上述观点确定的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率在0和14%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