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新思路与新对策

2011-11-14 上海市容 作者:李鹏 胡昊 A+  A-

  二、为城管执法提出新思路计谋划策
  针对城管的现实,本次调研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是“三规范”、“一对话”。
  (1)规范法律依据。城管执法范围是一个开放体系,因为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行政法规层面,现阶段都没有一部全面涉及城管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目前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为政制定相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来确定辖区内的城管执法。 以上海市城管执法的依据为例,地方性法规有《上海市城管执法工作条例》(草案稿2011年),政府规章有《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2005年)。同时,现阶段也只是原则上规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总体协调,正是因为这种机制导致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屡受争议。因此,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独立法规,不仅有利于解决城管“借法执法”的现状,还有利于城管队伍的建设,从而让城管执法尽快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
  (2)规范组织结构。以上海市为例。在市级层面上是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其隶属于上海市绿化与市容管理局。其总队,对各区大队及各街道分队只属于指导作用,直接管理的作用不明显。各区大队的人、财、物均由各区政府提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只为各区服务。同时,区大队下属分队也多数是由街道提供人、财物支持,在郊区尤为明显。规范城管组织结构,在市级或者更高层次上建立专属城管系统,有利于整个政府的统一协调、统一招聘人员、,实现自上而下的有效监督、有效执行。从而避免暴力执法,尤其是部分郊区政府雇佣社会人员为硬性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暴力冲突的悲剧发生。
  (3)规范疏导点。一味地“堵”只会让政府与百姓矛盾加剧,只有建立有效的疏导点才能体现人性化执政,只有以人为本才能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政府要有担当,要学会为疏导点的建立来承担经济与管理的责任。对于涉及民生的流动商贩,要适当放开,设立专门区域进行摆摊。台湾、新加坡、香港和纽约的经验值得借鉴。尤其是台湾地区夜市特别发达,他们认为一个城市夜市越热闹这个城市越有活力,专门为夜市楼,将小贩集中到一幢2、3层楼里,有效地入场管理,以极低的入场费用,使得很多夜市楼都成为当地居民不可获缺的生活元素。
  (4)建立对话机制。城管队伍缺少一个与百姓对话的窗口,而只有交流才能消除分歧。大学生社会实践队在上海市徐汇与闵行地区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了不少当地居民因为交流、对话慢慢达成了理解。而对话需要通过主动宣传,包括法制宣传,慢慢让群众了解城管的工作内容,进而理解他们的行为。
  2、是政府担当、民众理解、媒体公正。
  城管问题能如此引起大众关注,主要是城管执法的对象是普通老百姓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而这其中又涉及政府管理和媒体报道上的不足。
  (1)政府担当。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其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在这一过程中要勇于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方面要不过于计较经济成本,敢于为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买单,要合理地为城市管理提供有效疏导点;另一方面要勇于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柔性管理,而非一味地为完成市容管理一棒子打死很多低收入群体的谋生之道;最后是要完善城市化进程中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从源头上解决城市管理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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