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如果样品中干固体百分率小于或等于9%,所得到的初始液相即为浸出液,直接进行分析;干固体百分率大于总样品量9%的,继续进行以下浸出步骤,并将所得到的浸出液与初始液相混合后进行分析。
7.3.4根据样品的含水率,按液固比为10׃1(L/kg)计算出所需浸提剂的体积,用浸提剂转移装置(5.6)加入浸提剂2#,安装好ZHE,缓慢加压以排除顶空。关闭所有阀门。
7.3.5将ZHE固定在翻转式振荡装置(5.1)上,调节转速为30±2r/min,于23±2℃下振荡18±2h。振荡停止后取下ZHE,检查装置是否漏气(如果ZHE装置漏气,应重新取样进行浸出),用收集有初始液相的同一个浸出液采集装置(5.5)收集浸出液,冷藏保存待分析。
7.4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物质的浸出步骤
7.4.1如果样品中含有初始液相,应用压力过滤器(5.3.2)和滤膜(5.3.3)对样品过滤。干固体百分率小于或等于9%的,所得到的初始液相即为浸出液,直接进行分析;干固体百分率大于95的,将滤渣按7.4.2浸出,初始液相与浸出液混合后进行分析。
7.4.2称取150-200g样品,置于2L提取瓶(5.2.2)中,根据样品的含水率,按液固比为10׃1(L/kg)计算出所需浸提剂的体积,加入浸提剂1#,盖紧瓶盖后固定在翻转式振荡装置(5.1)上,调节转速为30±2r/min,于23±2°C下振荡18±2h。在振荡过程中有气体产生时,应定时在通风橱中打开提取瓶,释放过度的压力。
7.4.3在压力过滤器(5.3.2)上装好滤膜(5.3.3),用稀硝酸淋洗过滤器和滤膜,弃掉淋洗液,过滤并收集浸出液,于4℃下保存。
7.4.4除非消解会造成待测金属的损失,用于金属分析的浸出液应按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消解。
8质量保证
8.1分析仪器应经过国家计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2每做20个样或每批样品(样品量少于20个时)至少做一个浸出空白。将浸提剂按照7.3.4-7.3.5或7.4.2-7.4.3步骤进行浸提分析。
8.3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加标回收样品。取过筛后的待测样品,分成相同的两份。向其中一份中加入已知量的待测物质,按照7.3或7.4规定步骤进行浸提分析,计算待测物的百分回收。
8.4样品浸出实验应在表1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表1样品的最大保留时间/单位:日

9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