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问题研究——以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场为例
2009-06-18
未知
作者:张美慧 思雯 戴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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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是紧密结合的。不论是对周边环境信息的公开,抑或是对新建垃圾焚烧厂的信息公开,没有公开,公众就无法参与自己关心的环境事务。作为一种“体制内的”利益诉求方式,公众参与为普通居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提供了渠道,如果没有正当的制度安排,这种利益诉求必然只能采取体制外的形式,例如07年6月六里屯附近居民集体到国家环保总局门前表达自己的不满。因此有必要建立恰当的公众参与制度,以对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进行回应。公众参与制度的目的,就是“赋予社会成员利益伸张的机会与权利,形成……体制性公众空间,最终使问题朝向健康的方向获得解决”[12]。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实现政府与居民的良性互动,提高政府的效率。特别是像垃圾焚烧厂这种对环境可能有重大风险的建设项目,更应慎重对待,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事实上,公开环境信息已成为一项世界趋势。欧盟自90年代开始,公布了《关于自由获取环境信息的指令》(1990)、《奥胡斯公约》(1998)与《环境信息公开指令》(2000),规定了各缔约方的义务。作为缔约方之一的英国通过了《环境信息法规》,挪威制订了《挪威环境信息法》,荷兰通过了《环境信息法案》。我国理应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另外,公众对法律不了解,也是公众无法有效参与的原因。据我们的调查,在对于几部法律的了解程度上,大部分业主表示听说过这些法律,但并不了解具体内容。
(四)垃圾处理方式的合理化选择
1.垃圾填埋
数十年来,垃圾填埋一直是我国处理城市垃圾问题最常用的方法。这个方法的优点在与省时、省力。待填埋场填满后,压实,种植树木绿化即可,简单易行。在国外,这种处理方式也曾经风靡一时。但是,多年的实践,使得这种处理方式的弊端日趋突显。填埋场周围的大气污染问题及其严重,无法解决。填埋场产生的大量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沼气,向外释放易引发火灾、爆炸,还可能引起人体中毒。且渗漏液的问题无法彻底得到解决。因此这种垃圾处理方法终将淡出主流。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当另辟新路。
2.垃圾焚烧
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垃圾焚烧存在重大隐患。由于国土面积狭小、经济发达,日本成为最早使用焚烧方式处理垃圾并在全国推广的国家。焚烧普及达到最高峰时,日本国内共有六千多台焚烧炉。德国、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随后也跟进,美国同样建了一批垃圾焚烧厂。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垃圾焚烧这种处理方法的弊端日趋严重。以日本为例,其土样与国民血液中的二噁英浓度偏高。西部大阪湾周围地区和濑户内海受到高浓度溴化二噁英的污染。对冈山县的附近港口的海底取土样进行的分析表明,其中溴化二噁英的浓度比此前环境省在日本全国普查的溴化二噁英浓度的最大值还要高出十余倍。由于众多垃圾焚烧厂盲目上马,溴化二噁英污染日益成为令日本人头疼的问题。现在,日本国内的垃圾焚烧厂已有70%以上处于停用状态[13]。
由此可见,以现有的技术水平,垃圾焚烧这种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尚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有了外国的实例作为前车之鉴,我国在采用垃圾焚烧的处理方式时应谨慎斟酌,以免重蹈覆辙。
3.垃圾分类与综合利用
“其实我们居民很支持垃圾分类这个事情……政府必须去推动、鼓励这件事情。给一定的鼓励政策,就可以促进这件事情向好的地方发展。但是如果你完全依靠居民自觉的、自发的那种进程来做这个事情,效果会很差,历程很长。”——中海枫涟的一位业主
“我们的政府管理一定要重视垃圾分类,抓住这个问题去做。政府不管,老百姓当然积极性被挫伤。不光是老百姓,有很多志愿者用业余时间去垃圾分类,结果垃圾车来了还是混在一起。挫伤了广大环保志愿者的积极性。”——中国环科院研究员赵章元
“垃圾只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在填埋与焚烧都不足以解决当前日益严重的“垃圾危机”的情况下,垃圾分类与综合利用无疑成为最可取的方案。然而,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访谈,垃圾分类并未真正实施起来,居民空有热情却无法取得实际成效。
事实上,我国已制定一系列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但其共同缺点在于,它们并未详细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大多停留在倡导层面。此外,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立法方面尚存在不足。
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2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又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第16条第2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则规定“本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进行处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第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