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锂离子电池对环境污染的分析与对策

2009-05-07 未知 作者:李洪枚 姜充 A+  A-

表3分析显示,废旧锂离子电池的溶剂经过水解、燃烧分解等化学反应,生成甲醛、甲醇、乙醛、乙醇、甲酸等小分子有机物,这些小分子物质易溶于水,可造成水源污染。
由表4可见,电池中其它物质进入环境中可造成有机物污染和氟污染。
另外,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因副反应而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如溶剂分解产物有丙烯(Propylene)、乙二醇(Glycol)、乙烯(Ethylene)、乙醇(Ethanol)等,电解质与正极电极作用的副产物有HF、LiF、(CH2OCO2Li)2CH3OCO2Li、CH4、CO、CH3OH等,负极同电解质发生副反应的产物,电极在预处理过程中加入的添加剂等,所有这些物质可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环境污染。
上述分析表明,废旧锂离子电池中的物质进入环境中可造成重金属镍、钴污染(包括砷),氟污染,有机物污染,粉尘和酸碱污染。废旧锂离子电池的电解质及其转化产物,如LiPF6、LiAsF6、LiCF3SO3、HF、P2O5等,溶剂及其分解和水解产物,如DME、甲醇、甲酸等,都是有毒有害物质,可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因此,随着我国锂离子电池使用量的逐年增加,应尽快开展回收和综合处理废旧锂离子电池工作,防止废旧锂离子电池污染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对策措施和建议
目前,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处理工艺已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建成,而我国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工作才刚刚开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制定并降雨近期正式颁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已经明确指出,应该对废旧锂离子电池进行回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文件,环发[2001]199号)。由于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短期内还不能建立相应的回收综合利用工艺,因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废旧锂离子电池流失到环境中。
(1)鼓励电池生产厂开发用无危害、无污染原料生产锂离子电池技术。
(2)尽快建立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系统,避免废旧电池流失到环境中,同时为综合利用处理工艺提供充足原料。
(3)国家尽快通过行政立法形式制定有关锂离子电池的法律法规,对锂离子电池的生产、销售、回收和管理监督等行为进行规范;对从事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和处理的单位给予贷款、免减税等扶持政策。
(4)开发废旧锂离子电池无害化处理工艺,回收其中有用的组分,如电极材料、电解质和溶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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