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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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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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特性以及使用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生态环境及人畜健康的问题,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防范、应急、减缓或消除措施。
4.4.7评价报告编写
应在整理、分析和研究各类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编写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评价报告。
5、评价内容
5.1微生物菌剂评价
掌握微生物菌剂各菌种(株)的组成、来源、地理分布及自然习性及生物学特征等;确认各菌种(株)的鉴定和检测技术,对各菌种(株)病理学、生态学和生理学性状进行评价。
5.1.1菌剂名称。明确所评价微生物菌剂的商品名称,确定评价的主体和对象。
5.1.2菌剂组成。明确构成微生物菌剂的各菌种(株)组成。
5.1.3菌剂各菌种(株)的来源及分类。详细描述构成微生物菌剂各种菌种(株)的来源及其分类特征。
5.1.4菌剂各菌种(株)的地理分布及自然习性。详细描述构成微生物菌剂的各菌种(株)的地理分布及自然习性。
5.1.5菌剂各菌种(株)的遗传稳定性。通过传代试验和分子生物学技术试验,评价微生物菌种的基因稳定性,并确定其可能的影响因素。
5.1.6菌剂各菌种(株)的病理学、生态学和生理学性状。详细描述构成微生物菌剂各种菌种(株)的病理学、生态学和生理学性状特征。
5.1.6.1菌剂各菌种(株)的危害分类。根据已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确定构成微生物菌剂各菌种(株)的微生物危害分类等级。若名录中未见列入,应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评审报告进行菌剂各菌种(株)的危害分类。
5.1.6.2菌剂各菌种(株)的生存信息。详细描述构成微生物菌剂各菌种(株)在生态系统中的生存信息,包括季节性形成可存活的结构。
5.1.6.3菌剂各菌种(株)的生殖信息,详细描述构成微生物菌剂各菌种(株)在生态系统中,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繁殖信息。
5.1.6.4菌剂各菌种(株)的致病性、产毒性、致敏性。通过生物遗传毒性试验和资料文献的检索查询等方法和手段,掌握各种菌种(株)的致病性、产毒性、致敏性,评价其对人畜健康及生态环境安全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及潜在风险。
5.1.6.5菌剂各菌种(株)的抗药性。通过对微生物菌剂进行临床常用抗生素的抗药性试验(或称耐药性试验),掌握各组成菌种(株)对抗生素的抵杭力(耐药性),评价其对人畜健康及生态环境安全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及潜在风险。
5.1.7菌剂各菌种(株)的鉴定和检测技术。
为便于监督管理,需要详细描述菌剂各种菌种的鉴定技术和检测方法:并按照微生物分类特点,应对各菌种(株)鉴定和检测技术的敏感性、可信度(在定量方而)和特异性进行确认和评价,以提高鉴定和检测的准确率。
5.2生态安全评价对微生物菌剂及各类终产物进行生态安全评价,包括生态毒性评价和卫生学评价。
5.2.1生态毒性评价
根据微生物菌剂的使用环境以及终产物的最终排放形式,可选择微生物毒性试验,藻类毒性试验、微型动物毒性试验、鱼类毒性试验、哺乳动物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等进行生态毒性测试,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微生物菌剂及其终产物的生态毒性评价。若终产物排放在生态敏感区域,应对该区域特定生物类群进行群落水平的生态毒性评价。
5.2.2卫生学评价
根据微生物菌剂的使用环境以及终产物的最终排放形式,须对终产物进行卫生学评价。
5.2.2.1对终产物进行微生物指示菌包括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等指标的检测及评价。
5.2.2.2如投放的微生物菌剂中含有病原微生物,则须对终产物进行致病菌检测和评价,即单位体积中病原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及致病性强弱。
5.3使用环境信息评价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使用和管理方式都可能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畜健康产生负面影响,须对微生物菌剂在构筑物内使用以及在开放环境中使用等的各类信息作安全性评价。
5.3.1构筑物内使用信息评价
5.3.1.1构筑物的基本描述,包括材质、形状、结构、体积等基本信息。
5.3.1.2构筑物中微生物菌剂的加料点(进口)和可能的释放点(出口)。
5.3.1.3构筑物的安放地点及其周围环境的描述,特别是对周围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区域的描述。
5.3.1.4构筑物的地安全隔离措施。
5.3.1.5微生物菌剂使用和处置的操作程序。
5.3.1.6微生物菌剂容器搬运、保存和处置程序。
5.3.1.7操作人员的工作活动状况和安全防护措施。
5.3.1.8操作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计划和记录。
5.3.1.9废弃物包括终产物的处置计划、实施记录等。
5.3.1.10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工作预案。
5.3.2开放环境使用信息评价
5.3.2.1使用的目的和方式
5.3.2.1.1开放环境使用的目的、过程以及可预见产物等。
5.3.2.1.2使用日期、使用时间和使用工作计划包括频率、持续时间等。
5.3.2.1.3使用方法及程序。
5.3.2.1.4使用投放的数量、浓度等参数。
5.3.2.1.5使用地开放环境中对其他非法使用目的的各类活动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