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89)建标字第13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工资局负责编制的《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分别为《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9-89、《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0-89、《古建筑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JJ21-89、《城市公共交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2-89、《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难落CJJ23-89、《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4-89、《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5-89,《房屋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6-899自1989年10月1日起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人事司。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原国家城建总局1979年颁发的《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房屋修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城市供水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自1989年10月1日起停止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鼓励工人学习和提高技术,合理地组织生产,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好地完成街道清扫、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卫工作,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环卫系统的汽车队、综合性车队、维修站、转运站、保养场、车辆场、修理厂的驾驶员和修理工技术的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中环卫机动车含真空式吸污车、真空式抽排车、扫尘车、洒水车、桶式垃圾车、箱式自动装卸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自卸垃圾车、死畜收运车、汽车吊车、装载机、拖拉机、推土机、液压抓斗、叉车等。
第1.0.4条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章环卫机动车驾驶员技术标准
第一节初级驾驶员
第2.1.1条初级驾驶员应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所在地区交通管理补充规定。
2.随车工具和通用工具的名称、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3.燃油、润滑剂、液压油的种类和按不同季节选用知识。
4.度量衡标准、机械制图和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5.环卫机动车驾驶、运行、使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措施。
6.环卫机动车行驶前、中、后和操纵专用装置前、中、后的“一日三检”例行保养制度应检查调整的有关部位。
7.所驾驶环卫机动车的各项消耗定额及指标。
8.所驾驶环卫机动车的名称、型号、构造和一般性能。
9.所驾驶环卫机动车的油路、电路各部位的联接关系和故障检查方法。
10.所驾驶环卫机动车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和技术规范。
第2.1.2条初级驾驶员应会
1.正确执行环卫机动车安全驾驶技术操作规程,做到起步不颤抖、换档及时、齿轮不响、铲运准确不冲撞、行车操作平稳,在通常的道路上确保行驶安全。
2.正确执行环卫机动车专用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执行新车和大修后的环卫机动车在走合期间的行驶速度、装载量、行车温度、保养、行驶路面等的技术规定。
4.进行所驾驶环卫机动车如下保养作业:
(1)清洗空气、燃油、机油等滤清器和环卫机动车专用装置的液压回路滤清器、真空管路的油气、水气分离器等。
(2)蓄电池的液面、电压、电极、桩头的检查和保养。
(3)轮胎气压、胎面的检查及进行轮胎换位。
(4)全车(含环卫机动车专用装置)各润滑点的注油时间和注油种类。
5.在使用和保养环卫机动车时,能发现和检查制动、转向、传动及专用装置部件的可靠性;并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油路、电路的常见故障。
6.对所驾驶的环卫机动车专用装置易损件的更换、调试和排除常见故障。
7.做到岗位责任制和文明生产的各项要求。
第二节中级驾驶员
2.2.1条中级驾驶员应知
1.环卫机动车的技术参数(功率、扭矩、转速、耗油量、压缩比、额定车速、载重量和液压传动装置的额定压力等)。
2.汽车的动力性和经济性的相互关系。
3.环卫机动车底盘结构的组成及其工作原理。
4.柴油发动机、汽油发动机、四行程发动机和二行程发动机的基础理论知识。
5.轮胎标称尺寸的含义,高、低压胎的区别。
6.环卫机动车专用装置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以及排除故障、维修保养方法。
7.环卫机动车不正常技术状态,在使用中能产生哪些影响及后果。
8.环卫机动车高级保养作业项目和要求,机件损坏的修复方法,以及排除故障、维修保养方法。
9.汽车电工、钳工的基本知识。
10.常用量具和检验、测试仪表的名称与使用方法。
第2.2.2条中级驾驶员应会
1.在较复杂的行驶环境和气候条件下,能熟练应用安全驾驶技术操作规程,驾驶各种环卫机动车,并能学习、运用、推广、总结先进的驾驶操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