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通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通市通州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环评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审批前我局已在网站(http://www.ntbh.gov.cn)进行了公示,公众未提出反对意见及听证要求。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通州湾示范区东安科技园江珠路南侧、临海高等级公路西侧,总投资69729.5万元,占地面积123.8亩。
该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飞灰等离子熔融三个项目。建设规模: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心处理规模为1200t/d(配置2条600t/d焚烧线+1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4987.2万KWh,预期上网电量12042.4万KWh/a;2、炉渣综合利用规模为400t/d,年生产再砂12.404万吨;3、飞灰等离子体熔融处理规模100t/d(3条50t/d的生产线,两用一备),全部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本项目主要处理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区、海门市及南通市政府协调的生活垃圾。根据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环评对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所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杜绝污染事故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要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1、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消石灰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1座8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2、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贮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酸碱洗涤法化学除臭达标后经1座8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仓、活性炭仓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
4、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沼气,经焚烧炉焚烧后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
5、等离子体炉熔融尾气先经高温氧化室燃烧后进入烟气处理系统,采用“急冷塔+两级水洗涤塔+两级碱洗填料塔+湿式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气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14年征求意见稿)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6、飞灰前处理系统粉尘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监控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