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设施。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全厂)。所有废水均进入厂区设置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50m3/d。处理后的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重金属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浓缩液回用至石灰浆制备用水。化学水制备系统、锅炉系统、冷却系统产生的污水一部分回用,其余接入示范区污水处理厂。
2、飞灰等离子熔融废水包括等离子体熔融炉冷渣系统排水、烟气急冷及水洗塔排水、碱洗塔排水、湿式静电除尘塔排水等。烟气急冷及水洗塔排水、湿式静电除尘塔排水经“初级沉淀+分步混凝沉淀+过滤+离子交换树脂+蒸发结晶”工艺(处理能力175t/d)处理后回用;碱洗塔废水经一套2.2t/h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均进入垃圾焚烧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冷渣系统排水直接接管厂内污水处理系统。重金属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3、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磁选、跳汰、过滤等工序会产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清水进入循环水池,不外排。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固废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
1、危险废物: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HW18)厂内等离子熔融;废机油(HW08)、废布袋(HW18)和废膜(HW13)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重金属污泥(HW23)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污泥(HW31)、废树脂(HW13)、废耐火材料(HW18)、废活性炭(HW18)返回等离子体熔融炉;等离子熔融产生的金属铁锭(HW18772-003-18)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一般固体废物:焚烧炉渣、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等。焚烧炉渣综合资源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处理。
3、等离子体熔融产生的熔融固化体渣按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技术处理技术规范》(DB31/T3558-2019)管理;结晶盐(主要成分是KCl和NaCl)、亚硫酸钠盐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如为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固废的,可综合利用。
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所,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贮存及管理,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由专业人员操作,单独收集和贮运,并制定好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运输过程及垃圾贮坑、渗滤液调节池、炉渣坑、渗滤液输送管道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对途径地的环境影响和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垃圾贮坑内壁和池底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饰面材料满足耐腐蚀,耐冲击负防渗水等要求,外壁及池底作相应的防水处理。
(六)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报告书确定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主厂区厂界外300m,防护距离内不存在居民点,你公司应配合做好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的控制,禁止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确保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八)企业须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九)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设一套科学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建设540m3初期雨水池、800m3事故应急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20m3事故应急池(飞灰等离子熔融)。制定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建立焚烧炉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实时公布烟气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监测指标两部分:①焚烧炉运行状况包括炉膛(二次燃烧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出口烟气中氧含量、CO含量;②大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控指标包括烟尘、HCl、SO2、CO、NOx排放浓度、烟气量、烟气温度。焚烧炉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并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结果通过厂大门口公众显示屏实时向公众发布。
(十一)总量控制: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SO2排放量为98.03t/a、NOx排放量为292.14t/a、COD排放量为9.17t/a、氨氮排放量为0.92t/a,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为零。污染物排放权(指标)全部由企业自行交易获取,未获得的污染物排放权(指标)不得排放。
(十二)强化厂区绿化工作,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特征污染物的吸附强的树种,确保绿化效应。
(十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环境信息;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中相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四、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到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本项目代码:2019-320692-44-02-504056)
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