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提高运营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运营实践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参编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规范有限公司、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欣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燕中凯、闫骏、李倬舸、曹双利、潘志成、陈喆、徐建刚、宋自新、王俊安、江栋、孙庆军、巩东奇、刘思明、廖志民、孙召强、徐淑红、黄德承、乔德卫、曹德标、尤今、马晓辉、常恒丰、黄友阶、赵飞雪、王兵、朱伟、张纯、李苑彬、邹耀、费功全、陈利军、居德金、孙庆峰、张宝珍、黄建中、王鹏、叶齐荭、崔立鹏、曹新华、苏宏兵、丁峰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6年5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运营实践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方开展运营服务评价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 /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2040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86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9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231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保护设施
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烟气和废气净化设施、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
3.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3.3 运营单位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 分类和分级
4.1 分类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自动监控六类,各类别的具体范围见附录A。
4.2 分级
按运营单位所运营的项目数量和规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一级和二级的运营业绩数量或者规模要求见附录B,三级的运营业绩数量或规模暂不规定。
5 质量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5.1.2 运营单位已按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