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同时废止。
更新后的标准做了如下修订:
1.增加了膜浓缩液、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浸没燃烧蒸发等本标准涉及的重要术语;
2.增加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设计原则;
3.调整了设计水量与水质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4.删除了氧化沟、纯氧曝气反应器、序批式生物反应器等工艺,补充了高级氧化、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浸没燃烧蒸发等应用广泛且运行可靠的工艺;
5.调整了工艺流程和调节池、厌氧生物处理、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单元的部分设计参数;
6.增加了污泥处理、臭气处理和检测与控制工程等内容;
7.增加了渗沥液处理(站)运行、维护及应急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是在近年来渗沥液处理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对2010版标准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在笔者看来,最值得关注的其实是第1、第4两条,对浓缩液及其处理工艺,标准体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回顾:
GB16889修订,
浓缩液不得回灌或进入污水处理厂
关于浓缩液这个话题,实际上可以追溯到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对第二次修订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9.3.2条规定,“处理渗滤液产生的浓缩液应单独处置,不得回灌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这条规定立刻激起轩然大波,因为在此之前,浓缩液大多都是回灌到填埋场的,这是目前成本最低的浓缩液处理方式。当时,环卫科技网曾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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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浓缩液回灌或进入污水厂,会迫使当前以膜法为核心的渗沥液处理项目不得不补齐浓缩液处理短板,导致运营成本骤增。
据估算,截至2022年,全国填埋场渗滤液产量达4000万吨/年,如果全部采用膜法处理,预计每年产生800万~1400万吨浓缩液,在此取中位数按年产1100万吨估算。目前针对浓缩液处理的收费在300元/吨以上,这样算来,仅处理浓缩液就需要每年增加33亿元的运营费。这还没有考虑上设备和土建成本。
GB16889的修订,直接让2022年渗沥液全量化处理采购项目暴增三倍以上。据环卫科技网统计,2021年全年仅开标10个渗沥液全量化处理项目,2022年仅前10个月就达到了29个。
一个填埋场标准的修订竟对渗沥液处理市场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这可能是GB16889至今仍未落地的原因之一。
全量化处理两大路线:
浓缩液蒸发或高级氧化
“全量化”算不上是什么新概念,其技术路线总结下来无非两条:
一是采用蒸发工艺,例如新标准提到的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和浸没燃烧蒸发,进一步去除水分,留下杂盐等固体物质,从而实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
二是放弃膜法,采用“非膜法”渗滤液处理工艺,从源头避免产生浓缩液。典型的非膜法工艺如“芬顿高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它采用Fenton流化床作为预处理,去除部分有机物,并将难降解有机物氧化为易降解有机物,以提高垃圾渗滤液的可生化性。再通过后续的曝气生物滤池进行深度处理,达到进一步去除有机物、脱色和脱除总氮的目的。部分专业文献研究表明,该工艺技术处理出水可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且无常规的反渗透膜法带来的浓缩液问题。
渗沥液处理新标准提到的浓缩液处理工艺,大体上依旧在走这两条技术路线。
浓缩液怎么办?
新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术语”部分是全新的,且把全部篇幅都留给了浓缩液。
标准定义,“膜浓缩液”是指渗沥液经纳滤、反渗透等膜处理后分离截留的含较高浓度难降解有机质和较高盐度的废水。
“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MVR)是指利用蒸汽压缩机压缩蒸发产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的温度和热量,压缩后的蒸汽进入蒸发器作为热源再次使原液产生蒸发,依靠蒸发器系统自循环达到蒸发浓缩的技术。
“浸没燃烧蒸发”(SCE)是指利用气体燃料在液体亚表面增压浸没燃烧,并通过特殊的结构形成超微气泡,超微气泡与浓缩液直接接触蒸发的技术。
“蒸发残液”是指膜浓缩液或渗沥液原液经蒸发处理后,残留的含高浓度难降解有机质和高盐度的废水。
“产水率”是指采用膜系统或蒸发系统处理渗沥液或其他废水时,产水量与进水总量之比。
而旧标准的“术语”部分,只是简单定义了渗沥液处理系统以及初期、中期、后期和封场后渗沥液的定义而已。
关于渗沥液处理的工艺流程,新标准也进行了细化和增补,尤其是对浓缩液处理的规定,相当细致。
标准提出,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常规工艺流程宜包括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和辅助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如图1。
图1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常规工艺流程框图
标准还对渗沥液按照来源(填埋场或焚烧厂)和产生时期进行了细分,分别提出了总体工艺。其中:
●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初期渗沥液或中期渗沥液,宜采用“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或“主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后期渗沥液或封场渗沥液,可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生活垃圾焚烧等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宜采用“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
另外,标准还明确了膜浓缩液处理工艺路线,“可选择浸没燃烧蒸发(SCE)、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MVR)、高级氧化等工艺”。
在后文中,标准还对浓缩液处理做了更细致的规定。
1、在用高级氧化工艺处理纳滤浓缩液时,宜采用两级或多级“高级氧化+生化/吸附”工艺。设计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COD不宜大于6000mg/L;NH3-N不宜大于100mg/L;TN不宜大于200mg/L;氯离子不宜大于8000mg/L。
2、关于采用MVR工艺处理浓缩液
标准指出,MVR宜处理经预处理后的渗沥液或膜浓缩液,并应根据处理要求配套尾气、残液等辅助处理设施。工艺流程框图如图2。
图2 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MVR)系统流程框图
标准规定,MVR系统设计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钙、镁离子不宜大于100mg/L;二氧化硅不宜大于50mg/L;SS不宜大于1000mg/L;TDS不宜大于100000mg/L。
MVR系统出水应符合下列规定:产水率宜大于进水量的90%;蒸馏水TDS宜小于1000mg/L,氯化物含量宜小于250mg/L;MVR处理后的冷凝水或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膜浓缩液经MVR系统处理后,蒸发后的残渣含水率应处理至不高于60%。
当MVR用于反渗透浓缩液资源化处理时,设计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COD不宜大于500mg/L;NH3-N不宜大于20mg/L;pH值宜为8~10;SS不宜大于5mg/L;色度不宜大于50;硬度不宜大于100mg/L;总硅不宜大于60mg/L。
3、关于采用SCE系统处理浓缩液
标准指出,SCE可处理纳滤浓缩液、反渗透浓缩液,也可处理二者混合液,并应根据处理要求配套尾气、残液等辅助处理设施。工艺流程框图如图3.
图3 SCE蒸发系统流程框图
标准规定,SCE系统采用沼气或填埋气作为热源燃料时甲烷含量不应低于40%。SCE系统设计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BOD5不宜大于2000mg/L,COD不宜大于5000mg/L;NH3-N不宜大于40mg/L;pH值宜小于7.5;SS宜小于10000mg/L;进水碱度不宜大于10000mg/L;总硬度不宜大于3000mg/L。
标准规定,SCE技术工艺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蒸发器内运行压力不应超过3kPa;蒸发器内蒸发温度不应超过90°C;换热空间容积负荷宜为(8~12)m3/(m3·d);在高倍浓缩模式下,蒸发残液量宜小于进料量的10%;在结晶模式下,除产生蒸发残渣外,其余应全部为冷凝水或蒸汽;沼气消耗量宜按照(110~150)m3/m3(以沼气中甲烷浓度50%计,标准条件下)设计。
SCE系统出水应符合下列规定:冷凝水TDS宜小于500mg/L,氯化物含量宜小于150mg/L;SCE处理后的冷凝水或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SCE蒸发后的残渣应处理至含水率不高于60%。
环卫科技网认为,新标准的出台,为垃圾渗沥液的“全量化”处理彻底铺平了道路!浓缩液及其处理工艺被正式纳入标准,也为GB16889修订版“转正”打下了基础,2024年,新的GB16889或许会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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