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集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宣传项目合作意向单位的公告
为持续提升城乡环境品质,深入宣传垃圾分类、环卫作业管护、一线环卫从业人员关怀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本地主流媒体平台传播优势,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环境共治,营造共建洁净宜居城乡的良好氛围,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计划启动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宣传项目,拟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意向单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宣传项目
(二)预算金额为7万元人民币(费用涵盖图文内容制作、文稿撰写、版面设计、渠道宣发等内容,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采购文件无效),合作周期为期一年。
二、项目需求
围绕2026年城乡环卫工作有关安排,合作单位需依托全媒体矩阵开展合作宣传,持续扩大我市城市环卫工作宣传覆盖面,推动环卫宣传工作提质增效。相关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其中报纸版面报道不少于2期,新媒体平台图文内容不少于15条。
(一)围绕环卫精细化治理工作开展宣传。聚焦城市精细化保洁、全域环境整治、环卫体系升级、智慧环卫赋能、城乡环卫一体化、常态化管护机制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宣传各县(市、区)在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域等方面的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通过实地采写、图文报道等,全方位展示清远环卫现代化治理新面貌。
(二)打造典型案例引领效应。一是聚焦环卫领域的典型片区、典型项目、典型人物进行宣传报道,深度挖掘城市环卫工作的最新成果,搭建各县(市、区)环卫工作交流互鉴的综合平台。二是深入关注清远市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现状,结合环卫工人节,对环卫工人节有关活动进行系列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环卫工人、关心环卫工人的良好风尚。
(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紧跟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最新政策动向,扩大“清分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品牌覆盖面、影响力,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社会实践。
三、合作意向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选取要求递交材料
1.供应商公司(机构/单位)简介、概况及经营范围等资质证明材料;
2.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
4.本次项目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组织实施、工作安排等材料和相关操作流程,以及附上过往同类项目成果展示或相关项目合同关键页;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17:30。
递交方式:意向单位可将有关材料直接递送至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发送至邮箱qycgj@gdqy.gov.cn。
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或直接递送方式需用信封或文件袋封装。
五、选取方式及公示
选定工作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的原则,在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征集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满足条件及意向的单位均可报名。报名结束后,将对参选单位的专业服务能力、报价、合作方案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选择项目合作单位。中选结果将在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公告期限
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2日。
七、咨询与投诉
若相关单位对本项目选取方案或结果存疑,可拨打咨询电话向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咨询、投诉。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0763-3396093
地址: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017室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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