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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14小时前
来源:环卫科技网
焚烧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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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科技网讯,1月2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拟审批的《东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南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国润瀚海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40000.0m2(合60亩),拟建构筑物建筑面积11883.85m2。建设一条日处理300t生活垃圾焚烧线,并设置1台6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4.0MPa、400℃的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等。项目总投资3118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69.57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1.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等。

2.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雨季地表径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4.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废弃土石方。

(二)施工期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场界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易起尘物料须堆放在堆料棚内用帆布或编织布严密封盖;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工地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施工扬尘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 废水: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雨季地表径流经沉砂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道,最终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4. 固体废弃物: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的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1. 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焚烧炉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无组织粉尘。

2. 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车间清洗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化水站及余热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渗滤液处理系统浓液、再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3. 地下水:项目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受污染风险主要是渗滤液调节池的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渗滤液发生渗漏。

4. 土壤: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区域发生事故时废水垂直入渗、地面漫流对土壤造成的影响。

5. 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声源有垃圾焚烧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空压站、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废水处理系统等设备。

6.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炉渣、飞灰、烟气处理系统废布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员工生活垃圾、食堂泔水及废油脂、废滤膜、除盐水系统产生的废滤料、废树脂、仓顶除尘器回收尘及仓顶除尘器废滤袋等。

7. 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所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有焚烧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甲硫醇)、渗滤液、废机油、氨水等;主要环境风险类型有大气非正常排放、泄漏、火灾、爆炸等。

(二)项目运营期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垃圾库(含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及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由一次风机和二次风机抽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石灰浆)+干法(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高78m烟囱排放;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库(含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恶臭: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由风机抽至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高22m排气筒排放。停炉检修时,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由风机抽至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

焚烧炉烟气外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的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停炉检修期间时,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甲硫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飞灰仓、水泥仓、石灰仓、活性炭仓的顶部各自配套设置1套单机布袋收尘器,储仓粉尘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排放于厂房内呈无组织排放;垃圾库(含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采用密封负压设计,恶臭经微负压收集后送至焚烧炉作为一次风,未被收集的恶臭,呈无组织排放;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硝化池、MBR池、污泥池产生的恶臭经风管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一次风机入口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未被收集的恶臭呈无组织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正常运营时,从相应池体抽出后与臭气一起送至焚烧炉焚烧。停炉检修时,单独送至应急火炬燃烧,通过6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甲硫醇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经办公楼顶排口集中排放。

2. 废水

全厂渗滤液、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区已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最严标准要求后,非雨天时部分回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清扫,部分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雨天时全部进入冷却循环系统回用。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浓缩液作为石灰制浆水回用。

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车间清洗、车辆清洗用水,部分进入冷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用水,不外排。

项目设置1座300m3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设置1座1000m3调节池,用于收集渗滤液和生产废水。厂区设置1座27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可满足厂区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厂区设置1座600m3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3. 地下水

项目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加强监控的措施进行治理。其中,垃圾贮存池、事故池及渗滤液处理站(含收集池、调节池、生化池及厌氧池)、初期雨水池及初期雨水管沟、渗滤液及事故水输送管沟、烟气处理设施车间、飞灰固化车间、飞灰暂存库、尿素制备间按照重点防渗区建设。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4. 土壤

严格执行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及检修,严格做好污染防控和分区防渗,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针对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本项目从源头控制与过程控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提出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5. 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风机、泵等,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加装消音器、加装隔离罩、厂房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日常加强设备巡检和维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 固体废物

废滤料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炉渣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后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膜、废树脂、废布袋回炉焚烧处置;废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带走;化粪池污泥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脂委托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处置。

废布袋、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稳定化飞灰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第6.3条的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飞灰的贮存、处理等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要求执行。

7. 环境风险

厂区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巡检,定期检查防渗工程和环保工程;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东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shbjspc@163.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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