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从湘潭县法院官微获悉,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从长沙拖运“垃圾”倾倒至湘潭,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齐某等12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湘潭县法院官微
5月21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齐某等1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次庭审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继清、检察员朱文华等人出庭支持公诉,邀请了两位人民监督员参加。
案件背景
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齐某等人承接从长沙拖运“垃圾”倾倒至湘潭的业务,共同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其中王某程等十人负责经营垃圾中转站,齐某负责与郭某的垃圾堆场对接,组织垃圾运输车队,王某负责帮助车队逃避执法查处。齐某等12人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填埋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村组和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某村组。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污染该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结果,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庭审过程
庭审依法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进行,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因案件影响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中被告人大多数为垃圾中转站的老板,他们虽未直接运送垃圾,但他们在未取得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和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各自分别在其经营的垃圾中转站私自有偿承接长沙市各居民小区、商场超市、工地等产生的“垃圾”的收集、处置业务,并将收回的垃圾运送至同样没有资质的垃圾倾倒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同样构成污染环境罪。
此次倾倒垃圾案件刑事犯罪涉及人数多达20余人(已分批次起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公私财产损失合计20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合计近达400余万元,在湘潭地区影响重大,此次公开庭审是湘潭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垃圾倾倒犯罪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县法院2024年环境资源飓风行动的重要环节,今后,县法院将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谱写新篇章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懈奋斗、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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