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函〔2021〕7号文批准建设。荣昌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经荣昌区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
2.2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旁。
2.3建设规模:建设一座日处理9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600吨/日,配置1台装机容量为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条300吨/日的焚烧线,预留二期建设用地,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主要内容: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汽机间、中控及值班室等)、制浆楼、地磅房、天然气调压站、渗滤液处理站、水工设施、管理区等辅助配套工程,及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
(2)厂外配套工程:再生水取水及输送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
(3)配套建设两座压缩中转站,总设计规模为500吨/日,分别为城西转运站200吨/日、城东转运站300吨/日,均采用水平压缩转运工艺,建成后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4项目总投资: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总投资为41761.65万元。
2.5特许经营期: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
2.6招标范围:社会资本,即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荣昌区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与兴荣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荣昌区政府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焚烧发电上网的电力收入、其它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收入以及供热收入的权利。
2.7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以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6)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至少1个设计规模在600吨/日及以上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业绩;或在国内具有至少1个600吨/日及以上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业绩。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应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对上述第(1)-(4)条,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对上述第(5)条,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对上述第(6)条,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2月4日11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投标人应于2021年2月4日10时00分至2021年2月4日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人:李女士、高女士
电话:023-46770183
电话:010-88354433-762、010-8835443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