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办事处(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丁字湾街道第四轮环卫保洁社会化承包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92901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丁字湾街道第四轮环卫保洁社会化承包 清扫服务 见附件 项 1 3252468
合计金额小写:3252468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伍万贰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承包范围: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第四轮环卫保洁社会化承包(具体范围见附件)
2.2清扫保洁服务内容:清扫保洁总面积1539563平方米(其中河道护坡面积66322平方米、水域河宽100米,长6.6公里)。服务范围包括:1、丁字湾街道辖区各等级道路、护栏、人行道、护坡、绿化带、沙河水域日常保洁;2、清除路面尘土、杂物、牛皮癣、垃圾桶的清掏,道路冲洒水及区域内垃圾、杂物分类清理运输、确保垃圾桶的干净、整洁、不爆桶,每天清理不低于2次;3.交通护栏清洗维护、河面垃圾打捞、垃圾中转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垃圾中转站年维修费用超过伍万伍仟叁佰柒伍元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增补费用)确保垃圾中转站前坪干静整洁等;4、承包范围内数字化城管领域环卫类相关案件处理及承包范围内建筑垃圾清运至街道指定点、每月按街道下达的任务量完成大件低价值垃圾收集;5、按照街道要求做好重大活动迎检的环卫保洁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履行期限:
2020-11-01——2022-10-31
3.2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承包期限:本合同承包期限为两年,2020年11月01日—2022年10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到期后另行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合同
3.3.2付款方式:费用支付办法:费用按每季度付款,根据乙方每季实际清扫的范围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5%
3.3.3承包费用:
1、本合同年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贰仟肆佰陆捌元整(3252468.00元/年);
2、本项目作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人工费、工具费、水电费、员工保险、福利及税费等。
3、如承包期内实际作业面积发生变动,增加或减少的作业面积,按清扫保洁中标的平均面积单价(每月_2.21__元/㎡)计算(剔除水域保洁),相应增加或减少服务费。作业面积变动后不够整月的期间,根据实际期限在整月中所占的比例作相应的增减。
4、如作业内容有增减,由双方另行协商服务价格。
3.3.4履约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由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机构出具的在承包期内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支付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或保函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325000.00元)。承包合同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在承包合同期间,如乙方违约,则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作为乙方因违约给予甲方的损失补偿。
3.3.5承包方式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甲方将上述环卫作业业务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环卫作业,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乙方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
4.结算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31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31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31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31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28827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质量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清扫保洁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道路两侧的果皮箱、垃圾桶、公交站台地面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的要求。
①桥面的保洁质量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整洁,保洁质量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②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干净。
(2)一至四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1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1-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纸屑、塑模(片/1000㎡)
烟蒂(个/1000㎡)
痰迹(处/100㎡)
乱张贴、乱涂鸦(张/100㎡)
污水(㎡/1000㎡)
其他(处/100㎡)
一
≤4
≤4
≤4
无
无
无
二
≤6
≤8
≤8
无
0.5
≤2
三
≤8
≤10
≤10
≤1
1.5
≤6
四
≤10
≤15
≤15
≤2
2.0
≤8
说明:果皮、纸屑、塑模的面积以5平方厘米大小为准。
(3)甲方其它质量要求。
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两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道路等级要求及特殊需要而定,每日首次普扫7时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4时前完成。
(2)保洁时间:一级道路实行18小时巡回保洁;二级道路实行6:00时至19:00时13小时保洁;三、四级道路实行6: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8:00时10小时保洁;保洁时间内应有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3)甲方要求的其它作业时间。
3、垃圾收集转运
(1)人工垃圾站、垃圾压缩站等垃圾临时收集处的垃圾必须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按照国家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对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和运输,厨余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厨余圾清运车进行收集和运输,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分开清运。
4、河道河面保洁要求
(1)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特殊情况下水面漂浮物不得超1㎡,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河道垃圾及时清运。
(2)水面无影响河道景观和行洪排涝的水生植物。
(3)桥墩、排水口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禁止采取开闸放漂(防汛调度除外)。
(4)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做到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5)禁止焚烧垃圾。
(6)保护好坝堤,及时清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汛期的安全。
(7)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应当运送至所辖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置。
(8)中到大雨过后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完成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9)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10)河道滩涂两边不得有1㎡以上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
(11)岸坡整洁,无垃圾。
(12)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13)沿河水工建筑物等设施无乱贴乱画、乱设小广告。
(14)河道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保持清洁完好。
(15)河长制考核,街道级督查考核的问题扣款1000元,区级督查考核的问题扣款2000元,市级督查考核的问题扣款3000元,全市级通报或全区排名倒数1—3名加倍处罚。
5、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认真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洁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或乱停乱放。
(4)保洁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清扫保洁人员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反光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6)甲方的其它要求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甲方有权根据市区环卫考核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对质量考核标准做相应的修改。
2.甲方对乙方的环卫作业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考核依据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及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其结果作为甲方支付当季环卫作业费的依据。
3.乙方必须接受服务范围内所属社区、村的检查考核。
4.乙方因环境卫生问题所属村、社区级督查考核产生负面影响扣款1000元,街道级督查考核产生负面影响扣款2000元,区级督查考核产生负面影响扣款3000元,全市级通报或全区排名倒数1—3名加倍处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属环卫工人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甲方应按环卫作业质量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或其他违约行为应扣款后,将经费拨付给乙方。
7、本合同的环卫作业服务费由丁字街道办事处支付,如因特殊原因或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对甲方提出索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周例会。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包括安排实际上岗人数和到位车辆、机械设备、保洁人员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要求,确保一线作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长沙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背心,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丁字湾街道审定后方可实施。
7、乙方负责提供环卫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材料、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保洁区域范围表。
8、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9、乙方负责本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沙市的有关规定。
11、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1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指派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应急处突任务,所产生相关应急处突费用乙方请示甲方当天签字确认后,应急处突费用按季度支付。
13、乙方在实施本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之前,应向甲方提交完整、可行、详细的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包括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卫车辆及环卫设备的配备、机扫车和洒水车的类型、各路段的人员配备及人员详细情况、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所需的工作时间、作业流程、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内容。方案应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14、遇强台风、特大暴雨、冰灾等自然灾害,乙方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清扫保洁,但应成立清扫保洁应急队伍,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台风、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救险救灾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清扫保洁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环卫作业费中。
16、乙方应设置专门的电子邮箱、传真或热线电话受理居民和其他单位的咨询、投诉、意见反馈,并保证95%以上的问题在24小时以内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是检查、考核或监管部门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则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问题解决,并给予甲方书面回复。
17、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低温补贴。
18、乙方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9、乙方应严格遵守并真实的履行本文件的全部要求及乙方在文件中做出的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的全部承诺,乙方在文件中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承诺的设备投入、人员配置(该标段最低配备人数为60人)、作业次数等作业质量保障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考核。
20、乙方应按相关政府文件规范和甲方核定的指标及标准开展清扫保洁服务,按照经甲方认可的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实施,如需改变,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2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承包经费或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一年内若有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或者一年内出现三次黄牌警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未按合同及纸质承诺书执行将自行退出。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年11月01日起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2020年11月01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4)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5)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乙方员工一人以上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
2、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乙方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乙方拖欠员工工资数额(含加班工资)达伍仟元以上的。
3、乙方擅自将承包合同转包或部分转包给第三者;
4、乙方因违反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一般性文件引起3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或10人以上(一个案件内)劳资纠纷案件败诉的;
5、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6、乙方弄虚造假及其它不正当行为;
7、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甲方管理需要,需调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负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应急处理:遇到自然灾害、重大检查、接待活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乙方启动应急预案调度作业人员、作业机械设备、作业物资等15分钟赶到现场快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7)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在丁字湾街道辖区内注册分公司;
(8)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办事处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