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服务(第二轮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11-202011-201035-0040
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服务(第二轮第二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9,606,020.79
最高限价(如有):159606020.79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服务(第二轮第二批)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
包组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包组1
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服务(第二轮第二批)采购项目包组1
区环卫中心网格、区工业园区网格内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服务
1项
2021.1.1∽2023.12.31
人民币55440188.79元/3年
包组2
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服务(第二轮第二批)采购项目包组2
岐山街道网格、月浦街道网格内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服务
1项
2021.1.1∽2023.12.31
人民币40585291.92元/3年
包组3
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服务(第二轮第二批)采购项目包组3
鮀江街道网格、鮀莲街道网格内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服务
1项
2021.1.1∽2023.12.31
人民币63580540.08元/3年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具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颁发该证的行政许可机关已取消办理此证的,则应出具所属的行政许可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官网上公示的取消办理此证的通知截图)或《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认定书》或《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个包组须单独提供报名资料。(以下报名资料需带带原件核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金新路125号
联系方式:0754-86737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公真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
联系方式:0754-87224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754-8673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