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市大管家”市政公用综合管理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委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禅城区“城市大管家”市政公用综合管理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项目需求:
3.1.项目模式: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采购、运营、维护及移交等相关工作,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范围、标准等提供“城市大管家”项目的建设和服务。
3.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为禅城行政辖区,其中包括祖庙街道、张槎街道、石湾镇街道、南庄镇。包括以下内容:
3.2.1.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及设备购置;(2)垃圾收集站升级改造及重建;(3)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照明维护、人行道养护等的设备采购;(4)智慧示范道路(含物联网应用)及智慧城管系统建设;(5)智能化装配式公厕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执行。
3.2.2.运营维护内容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主要包括:(1)清扫保洁;(2)垃圾分类;(3)物业小区生活垃圾收运;(4)公共厕所保洁管护;(5)绿化养护;(6)公园广场养护管理;(7)水域保洁;(8)市容和村容整治;(9)路灯维护;(10)灯光亮化维护;(11)变压器维护;(12)人行道维护;(13)市容巡查;(14)镇街负责管养的市政道路、内街小巷、下水道管养维护;(15)智慧路灯、公园的智慧设施及智慧城管系统维护。具体运营维护内容及要求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执行。
3.3.特许经营权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即特许经营期)为25年。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具体约定如下:
建设期:整体建设期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算,不超过三年,其中各单位项目建设期按下列标准分别计算——(1)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项目为1年;(2)垃圾收集站改造建设项目为3年;(3)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照明维护、人行道养护设备建设项目根据移交进度总建设期为3年,单位项目建设期不超过6个月;(4)智慧示范道路(含物联网应用)及智慧城管系统建设项目为1年;(5)智能化装配式公厕项目为3年;(6)其他单位项目建设期不超过6个月。
运营维护期:1、有建设期的项目,运营期自该项目建设期完毕且甲方做出同意运营的书面批准之日起算,运营维护期为25年减去建设期;2、无建设期的项目,运营维护期为25年;3、对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包含原有未到期的特许经营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由原中标单位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待原合同期满后,按原合同的约定将资产及经营权移交给政府后,再由甲方移交给本项目中标的运营主体运营,该部分的运营维护期至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
3.4.管养目标:1、管养标准:按佛山市禅城区行业一级管养标准。2、考核标准:按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考核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6投标人(含其分公司)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及重大违法记录。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项目金额:本项目运营维护期运营费用约为99898万元/年(政府付费),具体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建设总投资约为47872万元(社会投资人自行筹措资金)。
六、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一号广仁大厦七楼或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九、投标保证金
9.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9.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
1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0.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9时30分。
10.1.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9时30分。
10.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0.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1座)。
10.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异议与投诉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实名投诉。
12.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十三、其他
13.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13.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3.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3.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刘工、谢工
电话:0757-83351867、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7楼
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詹小姐
电话:020-83172166
传真:020-8317222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一号广仁大厦七楼
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