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金平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PPP项目(项目编号:BJJMWCG2020-0106)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需求
1.1采购条件:金平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PPP项目已由金平县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金平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社会资本的采购工作、作为政府方授权代表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在整个合作期内作为实施机构负责与项目公司的沟通及履约事宜。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实施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金平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PPP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金平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PPP项目
2.2项目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13个镇乡及1个农场,即金河镇、金水河镇、勐拉镇、老勐镇、铜厂乡、老集寨乡、者米乡、阿得博乡、沙依坡乡、大寨乡、马鞍底乡、勐桥乡、营盘乡、金平农场。
2.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包含金平县6个镇乡(含金平农场)的供水管网及水厂建设,新增供水规模2700m3/d;金平县12个镇乡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360m3/d,新增污水管网84.2km;金平县13个镇乡的垃圾热解站建设,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19t/d(含6t/d的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三个子项目。
2.4项目总投资: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可研总投资为39062.39万元,经调整建设期利息后,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39241.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967.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557.04万元,基本预备费3352.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77.75万元,建设期利息1687.15万元。
2.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限15年。
2.6项目合作方式: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具体PPP运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由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采购完成后,由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由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权利。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提供供水服务、污水收集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服务等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收费单价按政府定价执行。当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县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通过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满足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可行性。实施机构将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职责,建立收入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政府付费机制。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按照移交要求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7项目资金筹措: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241.88万元,资本金比例暂定为总投资额的20%,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15%:85%的股权比例同步认缴到位。
3.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2)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提供即可)。
4)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3.9亿元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证明包含银行存款证明、基金、信托、证券、银行授信额度、贷款意向协议等,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证明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投融资能力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可累加提供)。
5)信誉要求: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记录的网站截图;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
6)财务要求:2018年、2019年年度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以经具有合法资质第三方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需提供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类似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应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类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的投资或融资运营或建设施工经验,已完成或在建均可,且管理正常,未被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提供企业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三名(资格预审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9)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
10)省外企业2019年2月1日前办理了入滇登记的,提供入滇登记证(原件,有效);2019年2月1日后办理入滇登记的提供针对该项目的省外建筑业各企业入滇登记信息的彩色打印件。
11)申请人若为中央企业的,根据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件,须出具由集团总部(含整体上市的上市公司总部)负责统一审批PPP业务的正式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5家时,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排序,前5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投融资能力得分最高者优先;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或等于5家时,评审小组不再评分,申请人直接通过资格预审,排名不分先后。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后续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hzy.net/)进行报名,获取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并将报名成功截图发送至邮箱:359057718@qq.com。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2日上午09时00分。
6.3资格预审时间: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6.4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地点:红河州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网上递交: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hzy.net/),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6现场递交: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壹份及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壹份,现场递交的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
备注:如现场递交的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一致,以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如项目在进场交易过程中遇到停电、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电子化交易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该项目由电子化交易转为纸质化交易)。
6.7申请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现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现场解密,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现场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履约担保
8.1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8.2投标履约担保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红河州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8987329000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昆明双塔南塔45层
联系人:朱讲恩
联系电话:1868756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