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2020年度飞灰就地入库填埋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2020年度飞灰就地入库填埋处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6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0年度飞灰就地入库填埋处置项目主要包括对德长环保产生的飞灰进行前端螯合固化、末端填埋处置。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64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2020年度飞灰就地入库填埋处置项目主要包括对德长环保产生的飞灰进行前端螯合固化、末端填埋处置。2.2005年,平湖市人民政府与德长环保签订了《平湖市垃圾焚烧热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德长环保投资建设平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平湖市生活垃圾的唯一处理企业,并运营至今。2018年,平湖市人民政府授权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更名为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与德长环保签订了《平湖市生态能源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中配套建设应急填埋场(含飞灰填埋专区)已于2019年10月投入使用。3.因新建的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已投入使用,原垃圾焚烧厂拟于2020年底前关停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在关闭前完成飞灰清零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刻不容缓。4.德长环保具有飞灰前端螯合固化、末端填埋处置能力,也同时具有飞灰处置条件,且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本项目是原有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属飞灰处置方式变更引起。5.基于以上实际情况,本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情形,经专家论证后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平湖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承接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平湖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河路15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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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821132
传真:/
地址:嘉兴市人民西路164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3-85013033
传真:/
地址: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