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ZCZC-2020-049(招标文件编号:SCZCZC-2020-049)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戒毒人员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亮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中路39号1栋1单元6楼1号
中标(成交)金额:12.6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亮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大堰园艺场戒毒人员生活垃圾清运 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所内产生的全部(含办公区、生产、生活区、食堂、管理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绿化所产生的落叶和杂枝等)垃圾。 供应商根据垃圾库容量实际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销,确保车走场清,不爆库,不得出现垃圾满溢的情形。清运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大堰园艺场)指定的垃圾库(垃圾堆放处)至资阳市市政府指定垃圾处理场所,清运时间节点等须符合资阳市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严禁在指定地点外倾倒。 1、服务期:1年 垃圾点位设置:场所设置15个垃圾堆放点,具体点位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垃圾点容器设置:结合当前环境环保要求,垃圾实行分类分装,配备相应的垃圾容器(每个点为4个容器),容器要求为240L以上(含240L)的OP桶,要求特厚型,确保材质质量;鉴于采购人属于特殊管理场所,容器设置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对容器进行加链上锁固定;容器的维护,合同期内由清运方负责;合同期结束后,容器的所有权归采购人。
4.清运作业车辆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5.在运输过程中实行密闭化运输,无垃圾抛撒、拖挂和污水滴漏,不得沿途洒漏或车轮胎带泥污染道路,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6.驾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确保安全。
7.车辆维护保养:应制定含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的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垃圾清运车辆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清运方自行承担。
8.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9.做好垃圾车日常保养,保持垃圾车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运输作业结東,应将车辆清洗干净。作业清运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与采购方无关,由清运方自行负责。
10.垃圾桶(库)周边无垃圾,无积水,符合环保要求。
11.确定专门垃圾清运人员负责装(卸)、清运,上岗时必须按照环卫部门管理要求统一着工作服、安全背心(帽)上岗,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做到着装整洁。
12.清运符合资阳市区县镇村等各级管理要求。
13.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一切的意外伤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4.采购人垃圾堆放处每次清运后现场卫生由供应商负责清理,采购人负责对清运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15.垃圾堆放处的消毒防疫、灭蚊蝇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实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环境卫生要求定期实施消毒防疫、灭蚊蝇工作,消毒防疫药品及实施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购买及安排,所需费用包含在全年的垃圾清运服务费用内。
16.供应商确保使用消毒防疫及灭蚊蝇药品为国家许可的专用消毒防疫及灭蚊蝇药品,不能使用剧毒类药品,确保使用的消毒防疫及灭蚊蝇药品不对采购人垃圾堆放的环境卫生带来负面影响。因供应商使用的防疫消毒及灭蚊蝇药品而发生环境污染、伤害人体,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的疫情、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疫情处置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7.供应商做好周边村民不得捡拾垃圾的教育及宣传工作,供应商负责严禁村民捡拾垃圾的管理及检查工作,供应商装载清运垃圾完成后,必须对采购人堆放垃圾库内有无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人在垃圾库内后,对垃圾库进行上锁,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由清运方负全责。
18.项目合同执行中,若涉及供应商进入采购人单位的人员、车辆须安排固定人员、固定车辆,人员、车辆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服务期间更换人员、车辆需先报采购人审核,严格服从采购人单位内部管理。
19.对于有重大保障需求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应急措施完善、配备机具及作业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0.因迎检、环境综合整治等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相关费用不在另行收取。
21.若发生因垃圾库管理或垃圾清运或垃圾处理等违法违规情况,被国家行政、司法等部门处罚,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刁洁、葛蕾、泽郎洛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6000元。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成交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该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大堰园艺场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联系方式:卢老师028-26799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1713-1714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028-87071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707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