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市水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20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Y-2020-ZFCG-0826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4650000
最高限价(元):8530000,61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三包
数量:8
预算金额(元):85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m3厨余垃圾转运箱体6套;厨余垃圾站2套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四包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61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3T自装卸式厨余垃圾车3辆;5T无泄漏压缩垃圾车4辆;31T厨余垃圾转运车3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出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标项二:(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出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需提供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批次及参数页)、3C认证证书。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标准;标项二: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需提供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批次及参数页)、3C认证证书。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标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0日至2020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市水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2002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市水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200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30日16:00
开标地点:乌市水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200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原装产品,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资料等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标准。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投标人所投标段中如包含车辆的,该标段投标最终报价应包括车辆及所涉及到的合理利润、增值税、管理费、运输费、车辆全险费用、人员培训费、检验费以及到货后在当地办理车辆手续等一切费用;(车辆手续费用中包含车辆挂牌费)投标人所投其余标段的。投标最终报价应包括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合理利润、海关税、增值税、管理、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配合费、培训费等费用(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县建设局
地址: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中楼
联系方式:0991-5920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中天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13659989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云昭
电话:13659989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