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ZSJ2020-ZT-084-1(招标文件编号:SZZSJ2020-ZT-084-1)
二、项目名称:昆山市淀山湖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昆山明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山开发区蓬朗徐家村路21号
中标(成交)金额:332.8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昆山明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垃圾清运 | 1.服务内容和处置原则: 1.1承包商负责提供满足生活垃圾处置和清运要求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环保和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至昆山鹿城发电有限公司(或者政府规定的其他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合法处置。 1.2承包商必须遵守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的相关法律法规。承包商可以采用专用垃圾运输车或采取压榨打包方式外运生活垃圾。无论承包商采用哪种方式外运,必须做到防尘、防臭、无渗漏、无抛洒,严禁私自随意丢弃、遗撒、倾倒、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各项措施要做到符合环保要求。 1.3承包商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主要包括场地使用费、临时设施设备、机械设备、人员薪资待遇、车辆的保险、修理费、油费及交通事故理赔费用等均由承包商全部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商全部负责,风险包干。 2. 服务期限: 2年(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因环境检查、安全生产等因素,要求临时暂停运输工作的承包商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 4.基本服务要求: 4.1日常运输制度 4.1.1运输要求:坚持“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含GPS定位设备)、固定时间、固定路线;认真做好运输、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过磅记录并及时上报; 4.1.2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防尘、防臭、无渗漏、无抛洒,承运车辆必须配备GPS和载重传感器,随时反馈运输路线,不得随意外运到其它地方处理。 4.1.3限时承诺办结制度: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完成。 4.2做好日常运输计量台账、临时场地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外运末端进厂过磅记录等材料。 4.3认真落实日常生活运及处置长效机制。 4.4内业资料同步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资料的整理归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日常运输计量台账、中转场地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外运末端进厂过磅记录等材料要齐全。 4.5安全文明作业 投标供应商(承包商)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标志服、增强防毒意识,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工具;施工场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并专人指挥车辆进出,机具操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安全。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4.6总体要求: 4.6.1装卸垃圾时应做好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若外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均由承包商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与责任。 4.6.2承包商应制定好垃圾清运的环保处置方案,并认真执行。 4.6.3承包商应负责垃圾清运处置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垃圾不落地,落实具体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4.6.4指定的垃圾接收场所一旦出现不能接收承包商负责外运的垃圾时,承包商应提前3天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可以运送到考察过的另一个接收场所进行规范处理。 4.6.5承包商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和车辆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采购人经事实证明其无法胜任所在职务,可要求更换)。 4.6.6投标人作业车辆必须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工作人员50万元人员意外险。 4.6.7重量确认:承包商须在开挖现场安装地磅,现场垃圾开挖后每车过磅,采购人指定专人在过磅现场当场签字确认方有效。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垃圾运至处置单位的过磅凭证,便于采购人随时核对。 5、服务方案 投标供应商(承包商)需提供垃圾清运处置技术服务方案。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明确的垃圾处置中转站和最终接收单位或场所(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打包场站规划建设或现有场站具体情况;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作业流程;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作业展示或记录方案,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方案,应急情况处理预案等。 6、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统计员1名、辅助工作人员2名。专职驾驶员4-8名。 7、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商实施相关工作。承包商完成相应工作量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提供垃圾处理量的相应单据及处理方案中所涉及的垃圾处理厂或填埋场的处理单据或相关证明。 |
2年 |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中标单位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招标单位确认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中标后必须执行但评审时不予得分。 3、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工作涉及的一切人工、机械、运输、技术服务、管理、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 5、验收标准: (1) 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 中标单位要承担验收时的相关费用。 (4) 中标单位应当于项目完成之日书面通知采购方验收,采购方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中标单位所完成的工作完成验收,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若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 (2)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媒体连续二次曝光、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违规现象; (3)在承诺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或服务有缺陷不予更正的。 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代理公司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 注:项目具体考核标准按项目实际服务时甲方最新公布的考核办法执行。 |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代理机构: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水秀路水秀江南商务楼1207-28号5楼
联系人:邢工联系电话:0512-57782158
2、招标单位:昆山市淀山湖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所联系电话:0512-5778215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山市淀山湖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淀山湖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董所0512-57608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水秀路1207-28号水秀江南商务楼5楼
联系方式:邢工:0512-57782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所
电 话: 0512-5760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