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其无锡市新吴区转运站运行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无锡市新吴区转运站运行管理服务项目,PXGJCG2020-62;
二、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项目概况、要求:
1)项目概况:无锡市新吴区转运站运行管理服务项目,本项目设2个标段,一标段为梅村中转站、鸿山中转站、太科园中转站、空港中转站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服务;二标段为江溪中转站、旺庄中转站、经一路中转站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服务
2)服务期:两年(2020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3)质量要求: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各项要求
4)采购预算:3263万元(其中一标段:1600万元;二标段:1663元)
5)最高限价:3263万元(其中一标段:1600万元;二标段:1663万元)
注:投标供应商可就本项目的两个标段同时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条件: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须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配置专用车辆,该车辆必须专项服务于项目负责人在各中转站日常巡检工作,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车辆购买发票;
3)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职工,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11月~2020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1月~2020年4月的缴费证明;
4)投标供应商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提供采购文件信息:
A、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天9:00~11:00,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提供采购文件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县前东街288号309室)。
B、报名时递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11月~2020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1月~2020年4月的缴费证明),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上述原件核查。
C、提供采购文件方式:纸质文档;采购文件售价: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A、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7月16日下午13:30开始。
B、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0年7月16日下午14:00截止。
C、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二
D、投标文件接收人:杨阳、顾昱昂
E、其他有关事项: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评审有关信息:
A、评审时间:2020年7月16日
B、评审地点: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评标室
C、中标供应商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D、中标供应商确定地点: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二
八、本项目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打七折计取。
十、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其他事项
a、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b、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小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140140339623
采购人单位预算代码:901075001
联系人:杨科
联系电话:0510-81891108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科技商务中心1001室
采购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6933496775
联系人:杨阳、顾昱昂
联系电话:0510-82830057
联系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