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公示编号:singleSource2020061124759316
三、采购项目名称:鹿城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鹿城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 |
3 |
年 |
约58419万元 |
全区街道城市道路和开放式物业小区道路保洁、小广告治理、公厕维养、无主装潢(建筑)垃圾清运等城市环卫服务 |
合同期三年,每年预算金额19473万元 |
合同期三年,每年预算金额19473万元。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申请理由:
鹿城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是为贯彻落实鹿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要求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将主城区街道城市道路和开放式物业小区道路保洁、小广告治理、公厕维养、无主装潢(建筑)垃圾清运等城市环卫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达到作业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的改革方向,以提高环卫作业为核心,理顺体制、转换职能、强化管理,逐步建立起政企分开、管干分离、政府考核的全新道路清扫保洁运行机制。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鹿城区国有企业,有推进服务市场化必需的资源和渠道,根据为实施鹿城区人民政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
论证小组认为,项目条件基本符合《浙江省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暂行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五款“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之条件。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是合理的。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华中大厦3幢2楼
九、论证专家组名单:滕苏灵、汤宇刚、林珂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55589027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
2.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35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