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子包 |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 |
预估收运量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一 |
宁波市鄞州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南区)服务 |
鄞州南片区(5个街道) |
90吨/日 |
洞桥处置点135.28元/吨 |
443万元/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合同期内,如省、市政府出台涉及本项目的重大政策和文件,采购人有权对本合同作出调整、变更或中止,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服从。 |
北仑处置点:230.6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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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宁波市鄞州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北区东部)服务 |
鄞州北片区中兴路以东 |
60吨/日 |
洞桥处置点:140.07元/吨 |
306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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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处置点:222.43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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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宁波市鄞州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北区西部)服务 |
鄞州北片区中兴路以西 |
50吨/日 |
洞桥处置点:140.07元/吨 |
256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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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处置点:222.43元/吨 |
备注:采购人不保证年度内能达到预估收运量。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2、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5日共五个工作日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2020年6月23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2020年6月23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和备份纸质投标文件1份完整密封,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五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如因系统原因或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采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6、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23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五楼开标室。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6月23日09:30前)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6月23日09: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审。
7、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
项目执行岗:金老师
电话:0574-28819701
质疑答复岗:闻老师
电话:0574-28818921
8、采购代理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项目执行岗:史涛陈燕
电话:0574-87322846
质疑答复岗:曹景恺
电话:0574-87323935
电子邮件:10809504@qq.com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0574-87521835
10、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1、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备份纸质投标文件1份,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本项目的开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供应商确有需要到开标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应执行以下规定要求:
(5.1)供应商可安排宁波健康码(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开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2)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5.3)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5.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相关条款内容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