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委托,中轩(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2020-2021年度购置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及人工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2020-2021年度购置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及人工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ZX2020-CZFW-101
3.首次公告日期:2020-05-11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原公告第五项“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改为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9年度或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投标人若为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4.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如因投标人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更正日期:2020-05-12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戴畅
2.联系电话:022-60632382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7号
3.采购人联系人:任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24993464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轩(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光明道24号C栋2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632382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43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xzb0909@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十一经路支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122911013110401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或中轩(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是782.9372782.9372其他服务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中轩(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