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泉河街道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及洒水降尘项目
项目编号:JY-2020-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雄杰
项目联系电话:010-696966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兴怀大街21号
联系方式:张雄杰010-696966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晶晶1370113510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7大成广场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泉河街道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及洒水降尘项目
2、项目地址:北京市怀柔区
3、采购内容、采购需求、采购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泉河街道辖区内所有大件垃圾、各类杂物的清运、以及9条街巷的洒水降尘服务。
采购需求:清理泉河街道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放的各类杂物;破旧家具等各类大件废弃物;绿化维护产生的枯枝落叶、杂草杂物;各类建筑装修垃圾;各级环境检查中脏乱点位(社区、村日常管理范围以外的)的清理、运输、拍照反馈工作;环保监测的9条重点街路的洒水降尘工作。
采购用途:提高社区环境质量。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人: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6、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兴怀大街21号
7、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9、服务期限:1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物业管理的经营许可;3、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益田影人峰汇1-1-5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文件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以电子文件形式进行获取。请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将提供的资料盖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16444819@qq.com),待招标代理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填写报名表及招标文件领取表,报名表及招标文件领取表以邮件回复的形式下发,经招标代理公司审核填写无误后,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发至已报名单位邮箱。领取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投标单位请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注明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携带齐全且通过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注:凡成功领取招标文件的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将上述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所提供的已盖章资料及招标文件领取表以快递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否则视同未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网上报名:投标人需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怀柔区分平台(http://114.247.238.26/hrggzy/xtdl/index.jhtml)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至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在网上报名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媒体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3、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4、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