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园镇“其他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H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洪
项目联系电话:155590909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东园街
联系方式:曾先生 188599888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小洪 联系方法: 15559090972
代理机构地址: 惠安县世纪大道溪畔阳光B幢3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投标邀请书
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对东园镇“其他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YH2020001
2、投标人的要求:
2.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为无效。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20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B幢304、305室)。
7、投标报名地点: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B幢304、305室)。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 曾先生 18859988805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规定出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15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B幢304、305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采购人: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东园街
联系方法: 曾先生 18859988805
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B幢304、305室
联系方法:小洪 059527821888/15559090972
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0年三月二十六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27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B幢304、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B幢304、3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规定出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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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