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首次公告日期、媒体: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JZC-2019GK2715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6月24日
公告媒体: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中提到:
“股本金(且为实缴资本)数额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
现变更为:
“股本金(且为实缴资本)数额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
2、原“招标文件2.4款“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
“C.其他费用说明参见4.2.4部分”
现变更为:
“C.其他费用说明参见本节:‘二、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方案》编制要求及要点’第2.4款‘项目建设条件和外部协作条件(注:本节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非义务性承诺)’”
3、原招标文件2.0款社会资本方须知前附表中:
“17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拷贝有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word版与PDF版的电子U盘1只”
现变更为:
“拷贝有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word版文档、excel表格(保留计算过程和链接公式)与PDF版图纸的电子U盘1只。”招标文件中如还存在与此条描述不符的均以此条为准。
4、原招标文件3.4款详细评审技术方案评审表中项目组织机构项:
“根据组织机构合理、技术人员配置齐全,项目技术、设备负责人均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丰富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经验为优秀,其余酌情扣分。”
现变更为:
“根据组织机构合理、技术人员配置齐全,项目技术、设备负责人均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丰富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经验为优秀,其余酌情扣分。
注:投标人须证明上述人员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公司在职人员,具体方式为: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公司为上述人员缴纳至2019年1月三年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附表4: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4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年限/年
项目
建设期
运营与维护期
年平均
合计
1
2
3
4
5
……
1
外购原材料费
1.1
……..
2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2.1
……
3
工资及福利费
4
维修费
5
折旧费
6
摊销费
7
财务费用
8
其他费用
9
总成本费用合计(1+2+…+8)
9.1
固定成本
9.2
可变成本
10
经营成本(9-5-6-7)
11
单位总成本(元/吨)
12
单位经营成本(元/吨)
6、原招标文件1.7款投标文件的递交中: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开标会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9时1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9时4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会现场。
开标地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35 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现变更为: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开标会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8月8日9时1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9时4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会现场。
开标地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27 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7、原招标文件2.0款社会资本方须知前附表中与招标文件第二章社会资本方须知中:
“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9:40”、“开标时间:2019年7月24日9:40”、“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9:1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9:4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35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均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8日9:40”、“开标时间:2019年8月8日9:40”、“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8月8日9:1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9:4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27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25-88867032
咨询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岩 联系电话:13520861980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雁联系电话:025-6850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