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点:位于红旗大道与苏红路交叉处东南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根据园区规划项目占地20.26公顷(304亩),包括厂区外道路、园中路、防护林等附属及配套工程。
4、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要求:
4.1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1+N”模式建设一座拆建和装修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场)和n个(先期拟定2个)拆建垃圾移动处理点以及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有害垃圾暂存等其它配套附属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建设拆建垃圾处理车间、装修垃圾处理车间、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库以及办公楼、变配电、车间、库房、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和辅助工程,还包括厂区外道路、园中路、防护林等配套附属工程。
4.2设计规模:处理拆建垃圾100万吨/年,装修垃圾50万吨/年;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1.46万吨/年;可回收物处理规模为5.48万吨/年;有害垃圾暂存规模为18吨/年。
4.3技术要求:
采用破碎、拆解、筛分、分选等技术工艺对拆建和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其中移动处理设备通过现场破碎、筛分等工艺对拆建垃圾进行初加工或再生利用,现场暂不能再生利用的,运送到综合利用厂(场)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
有害垃圾暂存:对生活垃圾分类、拆建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以及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且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进行临时集中贮存。
4.4服务范围:项目建设后主要服务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
4、采购内容:具有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的社会资本。
5、运作方式和合作期限:
5.1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被授予合作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事项。项目的建设按《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5.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6、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为72432.41万元(最终投资额以最终决算审计为准)。其中,工程费用43016.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616.24万元,预备费5726.94万元,建设期利息2839.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3.41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即14486.48万元,为项目公司股东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除资本金外,其余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获得,政府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引入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070.27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5%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9416.21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5%股份,且不得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7、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
(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与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牵头方负责项目运营和除资本金外的其余全部资金的融资;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4)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联合体各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项目接受境外企业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并同时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境外企业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7、申请人具备承担建筑垃圾类资源化利用的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类资源化利用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运营合同等,原件带至预审现场备查,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牵头方必须提供并满足)。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6850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9:00-9:30整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9:30整
资格审查日期:2019年12月24日上午9:30整
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接收人:乔秀善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大楼(二期)3楼南侧
邮编:210029
网址:江苏政府采购网
采购中心联系人:乔秀善、唐文联系电话:025-83668530、83668519
采购人: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号
联系人:张武、周进联系电话:0523-86999318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已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玉发改能源复{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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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