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变更为:删除取消此项内容。
二、原文件中评标办法: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35分 商务部分:35分 投标报价: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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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报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备注: 1.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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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部分 (35分) |
车辆技术性能 (满分35分) |
所投车型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得30分,每满足“★”一项加1分;有偏离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以产品宣传册页数据或检测报告数据为准),最多得30分。 | |
投标车辆的选型和详细配置质量情况(包括底盘等各设备部件和随车配置等),根据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等进行综合评定,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
投标车辆的生产工艺及相关技术资料对其车辆生产工艺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定,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不得分。 | |||
商务 部分 (35分) |
业绩 (满分8分) |
投标单位在近3年内(以近三年备案供货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为依据,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完成过的类似(乘用车、特种车辆)项目,其中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8分,【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得1分;提供不齐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承诺(满分8分) | 1.投标企业能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在项目所在地设 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得3分(公司或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以注册地址为准、办事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2018年度的租赁发票且承租方必须为投标企业或产权证书,不提供不得分),出现故障20分钟到达现场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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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满分7分) |
有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供货质量保证方案得3分,验收方案得2分,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的2分;方案不完善,可行性不强不得分。 | ||
企业实力 (满分3分) |
根据生产厂家的技术实力产品研发能力较强者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认证体系 (满分9分) |
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取得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通过 GB/T27925-2011 五星品牌认证得 1 分; 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得 1 分; 4、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国家级高新企业认证证书得 1 分; 5.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获得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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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商务资料,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若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35分 商务部分: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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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报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备注: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46.44万元,其中车辆单价采购预算金额为:48万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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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部分 (35分) |
车辆技术性能 (满分35分) |
所投车型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得30分,每满足“★”一项加1分;有偏离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以产品宣传册页数据或检测报告数据为准),最多得30分。 | |
投标车辆的选型和详细配置质量情况(包括底盘等各设备部件和随车配置等),根据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等进行综合评定,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
投标车辆的生产工艺及相关技术资料对其车辆生产工艺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定,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不得分。 | |||
商务 部分 (35分) |
售后服务承诺(满分10分) | 1.投标企业能够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得7分(投标人需提供嘉峪关市区或酒泉市肃州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和2018年度的租赁发票且承租方必须为本次投标企业;在嘉峪关市区或酒泉市肃州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动产证书;投标企业与嘉峪关市区或酒泉市肃州区范围内的车辆维修企业建立售后合作的需提供售后合作协议书,提供以上任何一条要求的得7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出现故障后20分钟到达现场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满分10分) |
有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的供货质量保证方案得4分,验收方案得3分,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的3分;方案不完善,可行性不强不得分。 | ||
企业实力 (满分3分) |
根据生产厂家的技术实力产品研发能力较强者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认证体系 (满分12分) |
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通过 GB/T27925-2011 五星品牌认证得 2 分; 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得 2分; 4、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国家级高新企业认证证书得 2 分; 5.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获得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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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商务资料,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若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
1、招标公告第八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9年11月21日08:30~09:00之前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将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开标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第九条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6条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1日上午09时00分
第24条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09:00;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现变更为:
1、招标公告第八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5日08:30~09:00之前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将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开标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第九条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3、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6条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12月5日上午09时00分
第24条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5日上午09:00;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联系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地址:嘉峪关市胜利中路23号
联系人:崔艳忠
联系电话:0937-628118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路118号
联系人:赵杰
联系电话:18909472141
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2019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