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管局:
你局“关于报批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城管函〔2019〕 1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事项的认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项目已履行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项目前期决策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可行性论证会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可研编制单位编制的《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77-01-348001。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纳入《泰州市循环经济与绿色低碳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精神。
三、项目服务范围: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西侧,焚烧厂区占地约104亩,飞灰填埋场占地约75亩。
五、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形成85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18MW发电装机容量,预留与泰州市区未来生活垃圾产量相匹配的建设规模。40万立方米飞灰(应急)填埋库容量。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建设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锅炉间、烟气净化间、固化车间、汽机间、中央控制室、值班室、门厅、循环水泵房、清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升压站、取水提升泵站、地磅房、小油库、飞灰晾晒车间、综合楼、门卫房、环保教育基地、填埋场管理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30478平方米。建设烟囱、消防水池、水池冷却塔、清水池等辅助构筑物。建设飞灰(应急)填埋场1座。配套实施停车场、文化活动场、垃圾运输坡道、厂区内道路、绿化和景观小品、消防以及强弱电、供水、雨水、污水、循环水、供油管线等。2、安装工程。安装垃圾接收及存储系统、垃圾焚烧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通风系统、飞灰固化系统等。3、配套工程。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厂区外园中路(红旗大道-东南环路)长约107米,横断面宽约18米,配套实施排水、亮化、绿化及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厂区外西侧和北侧设置防护林,宽度约60米,面积约6322平方米。
七、主要工艺:垃圾焚烧采用单台处理能力850吨/日机械炉排炉;余热利用配置1台18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SCR脱硝”组合工艺;渗沥液处理处理采用厌氧+膜生化反应器(MBR)+NF+RO工艺;产生的炉渣外送,飞灰用螯合剂+水泥稳定化处理后填埋。
八、项目全生命周期:24年。其中项目发起至投产期2年,运营期22年。
九、PPP合作方式:政府方出资代表为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余热发电销售+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使用者付费主要来源于垃圾处理收费。政府为本项目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主要是为了保证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
十、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399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费895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占30%,其余通过银行融资解决。项目资本金占比30%,其中政府资本金注入占35%,社会资本方出资65%,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
十一、你局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请接函复后,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作为确定项目PPP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可研批复及项目可行性论证会审查意见有关要求完善并确定项目PPP实施方案。项目PPP实施方案应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未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不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等下一步工作。社会资本遴选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设置隐性壁垒、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政府采购”、“江苏省政府招标采购”、“泰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社会资本方确定后应及时完善项目招投标方案并将勘察、深化设计、监理、施工、设备购置、重要材料采购相关招标事项报我委核准。
该项目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项目PPP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保持一致,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