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19091852484948
三、 采购项目名称:临海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临海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 1 | 82125000 | 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整个工艺路线涵盖餐厨垃圾预处理、湿热水解、油水分离、污水处理、沼渣处理等环节,若独立选址,需要解决项目选址、征地问题,以及供水、供电、热源等一系列配套问题。若依托现有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来实施,可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蒸汽由垃圾发电厂提供,沼渣厂内运输入炉焚烧,污水可由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臭气入炉焚烧,共用卫生防护设施和办公设施,可避免重复投资,有效的降低项目运营成本,同时可降低政策处理难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职务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赵玲燕 | 科长 |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
李杨 | 工程师 |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娄丽华 | 高级会计师 |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朱坚 | 高级工程师 | 台州安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卢星荣 | 科员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建设厅要求,为实现“垃圾革命”真正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建设临海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本项目是以餐厨(厨余)垃圾处理为主,设计日处理量100t/d餐厨垃圾+50t/d厨余垃圾,拟采用“预处理+厌氧消化+沼气综合利用”工艺,服务期限5年(自项目正式投用开始计算)。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整个工艺路线涵盖餐厨垃圾预处理、湿热水解、油水分离、污水处理、沼渣处理等环节,若独立选址,需要解决项目选址、征地问题,以及供水、供电、热源等一系列配套问题。若依托现有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来实施,可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蒸汽由垃圾发电厂提供,沼渣厂内运输入炉焚烧,污水可由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臭气入炉焚烧,共用卫生防护设施和办公设施,可避免重复投资,有效的降低项目运营成本,同时可降低政策处理难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综上所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承接主体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包括餐厨(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置等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论证小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电话:0576-85303312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临海市财政局
联系人:冯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6-85188047
传真:0576-85188047
地址: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