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105]CCZB[GK]2019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红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53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17号观海国际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琴、135993998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红、0591-8755539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省辉龙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CCZB[GK]2019009的罗星街道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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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02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3 | 年 | 国内 | 4208425.89 | 12625277.67 | 福建省辉龙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12625277.67 |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陆拾贰万伍仟贰佰柒拾柒元陆角柒分(¥12625277.67)。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3年(以合同签订为准),其中先期试点7个精品示范小区服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合同服务期限结束。;
4.2交付地点:具体地址按用户的指定地点交付。;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服务且考核合格,若触发退出机制,合同终止。。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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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按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即根据最终合同金额及服务月数(36个月)平均,以绩效考核制进行按月拨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一年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全额无息退还余款。。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投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详见投标文件。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福建省辉龙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17号观海国际3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6、98号东方大厦15层B2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晓翔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苏琴英 | |
联系方法: | 13599399830 | 联系方法: | 158800389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060100100130982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6日二、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4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详见仅为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罗星街道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88.2465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