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二)采购编号:JSZC-G2019-189
二、更正信息
针对新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PPP项目合同》现作以下更正:
1、《竞争性磋商文件》P11“2.13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由采购人以划拨方式为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划拨至项目公司名下。PPP合作期满,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新沂市城市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
项目公司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该等土地,不得改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用地性质,不得将土地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修改为以下内容“2.13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由采购人为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PPP合作期满,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新沂市城市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
项目公司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该等土地,不得改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用地性质,不得将土地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2、《PPP项目合同》中“6.1.1甲方以划拨方式为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划拨至乙方名下,使乙方在整个PPP合作期内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本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范围见“附件一”。”修改为以下内容:“6.1.1甲方为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使乙方在整个PPP合作期内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本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范围见“附件一”。”
3、《PPP项目合同》“6.4.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本项目的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作:(b)在项目试运行前六十(60)日内,甲方负责将污水管网连接到项目红线外,满足污水排放的需要;甲方为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固化后的飞灰提供处理处置的场所。”修改为以下内容:“6.4.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本项目的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作:(b)在项目试运行前九十(90)日内,甲方负责将污水管网连接到项目红线外,满足污水排放的需要;甲方为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固化后的飞灰提供处理处置的场所。”
4、《PPP项目合同》中“14.4.1非因乙方或不可抗力或其他时间的原因,若甲方在该运营年内向乙方提供的生活垃圾的量低于年基本垃圾供应量时,甲方应按照第12.1条款约定年基本垃圾供应量,在年底进行最终结算,增加支付相关费用,其中低于基本量的部分按处置费固定成本结算(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的70%)。”修改为以下内容:“14.1.1非因乙方或不可抗力或其他事件的原因,若甲方在该运营年内向乙方提供的生活垃圾的量低于年基本垃圾供应量时,甲方应按照第12.1条款约定年基本垃圾供应量,在年底进行最终结算,增加支付相关费用,其中低于基本量的部分按处置费固定成本结算(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的70%)。”
5、《PPP项目合同》中“14.7.1基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调价机制”整条修改为以下内容:“14.7.1基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调价机制
PPP项目合作期内前三(3)个运营年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不作调整,自第三(3)个运营年开始调整垃圾处理服务单价工作。在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情况下,每三年可申请调整一次;每次调价工作自价格调整年前一年的11月1日开始,并于该年的12月31日之前确定调整后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调整后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自每个价格调整年的1月1日起执行。
调价触发条件:距上次调价达到三(3)年,且调价系数Kt≤0.95或Kt≥1.05。
调价公式为:pn=Kt×Pn-3
其中:
pn为第n年调整后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
pn-3为第n-3年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
Kt为调价系数:Kt=a1×(en-1/En-4)+a2×FPIn-1×FPIn-2×FPIn-3×10-6+b×(ln-1/Ln-4)+c×PPIn-1×PPIn-2×PPIn-3×10-6+d×CPIn-1×CPIn-2×CPIn-3×10-6+e
其中:
a1 | 是水费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
a2 | 是柴油费用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
b | 是人工费用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
c | 是原辅材料(如活性碳、螯合剂等)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
d | 是单位经营成本构成中水、柴油、人工费用、原辅材料以外的其他因素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
E | 是除单位经营成本以外的其他因素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中所占的比例 |
n | 是第n年时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基本单价的当年 |
En-1 | 是第n-1年时新沂市公布的每吨工业用自来水价格 |
En-4 | 是第n-4年时新沂市公布的每吨工业用自来水价格 |
FPIn-1 | 是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1年“燃料、动力价格指数” |
FPIn-2 | 是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2年“燃料、动力价格指数” |
FPIn-3 | 是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3年“燃料、动力价格指数” |
ln-1 | 是第n年时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1年“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ln-4 | 是第n-3年时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4年“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PPIn-1 | 是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1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
PPIn-2 | 是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2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
PPIn-3 | 是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3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
CPIn-1 | 是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1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CPIn-2 | 是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第n-2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CPIn-3 | 是新沂市统计局编制的《新沂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第n-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a)其中:a1+a2+b+c+d+e=100%,a1~e的取值,按照n-1年的实际成本构成比例,由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协商确定取值;如协商不成,则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会计事务所对会计报表及成本项目进行审计,以审计值或依据审计值双方协商确定取值。
b)E、FPI、l、PPI、CPI生效日的值应于PPP项目合同签署后确认。
C)如果在生效日和移交日之间,对于上述任何需从新沂市统计局公布的资料获取的指数或数据,新沂市统计局公布的资料中修改或不再可以得到,则新沂市城市管理局和项目公司应商定替代指数或数据,如果不能商定一致,则根据PPP项目合同的争议解决程序确定。
d)如果en、FPIn、ln、PPIN和CPIn的基点在任何时候有变,所公布的En、FPIn、ln、PPIn和CPIn值应相应调整,以提供相对于上一次公布的指数的数值。”
6、《PPP项目合同》“18.1.2补偿原则 (b)生效日后发生第17.1(d)条款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第17.2(a)条款项下的其它事件时的一般补偿。(i)此等不可抗力或其它事件导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运营成本增加不超过壹佰万元(¥1,000,000.00)或资本性支出不超过叁佰万元(¥6,000,000.00)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增加部分,甲方不予补偿;”修改为以下内容:“18.1.2补偿原则 (b)生效日后发生第17.1(d)条款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第17.2(a)条款项下的其它事件时的一般补偿。(i)此等不可抗力或其它事件导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运营成本增加不超过壹佰万元(¥1,000,000.00)或资本性支出不超过叁佰万元(¥3,000,000.00)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增加部分,甲方不予补偿;”。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建浩张龙
联系电话:025-83668513、025-83668512
采购人:新沂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叶朝军联系电话:13952281233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0日